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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转出方名称:内蒙古李家塔矿业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为一艘津福号旅游客船和一艘津瑞号普通客船,存放地点为天津港口,标的目前均处于闲置状态,无法正常航运。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
2、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标的物状态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3、两艘船舶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中证载船舶所有人为天津瑞福能源销售有限公司,转让方于2019年12月通过天津海事法院判决取得两艘船舶的所有权,两艘船舶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证载船舶所有人未做变更。
4、根据评估报告显示:津福号共计二层,可承载120人,其中客舱96人,二层 24人;津瑞号共计二层,一层可载客69人,二层无具体规定。船体维修保养欠佳,由于长期停用,船体个别地方表面出现腐蚀脱漆,有些零部件老化,有些零部件不同程度损毁,发动机已无法启动,正常运行需对整个船舶大修,投入成本太高,投入和产出不匹配,没有维修价值。
5、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如因受让方不符合船舶过户政策规定导致船舶无法过户,则受让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转让方将按照公告约定处置保证金。
6、本次资产挂牌价为含税价,资产转让后,转让方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资产评估报告》等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资料仅限在指定场所查阅和记录,不得复制、拍照、录像、扫描等,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签订保密承诺后,可查阅)。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 3 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转付交易价款。
4、受让方需在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5万元过户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向转让方提供两艘船舶转移登记证明且受让方无违约行为后,由转让方无息原渠道退还至受让方账户。
5、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办理完毕标的交接手续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完毕两艘船舶过户事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受让方须在两艘船舶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两艘船舶转移登记证明。
6、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本次标的转让不允许受让方联合受让。
1、缴纳:金额15300.00元,截止时间2026-07-29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公告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提货履约保证金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3、处置方法:(1)无以上违约情形,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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