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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方名称:土默特右旗自然资源局
特别 告知
1、本次拍卖的淤积物,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2、请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网站E交易登录入口自行注册账号报名,报名时需提交原件资料(企业报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以及相关资质证明,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报名资料提送方式请联系该项目联系人。【不可用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
5、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时务必向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勘验确认书》和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6、此次拍卖的淤积物为110000方,该项目交接以实际拉运为准,具体拉运要求和结算事项以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
7、资产交易过程中如若产生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8、瑕疵说明
(1)、 本次转让标的为河道清淤产生的天然淤积物,其具体成分、含泥量、含水量、粒径分布、杂物含量等物理及化学指标均未进行专业检测,转让方不对前述指标作任何保证,仅供受让方自行现场勘察判断。
(2)、 公告所列“11万方”系根据施工前测量预估所得,为理论测算值。实际可交付数量可能与预估数量存在差异,最终以标的物现场实际状况为准,转让方不对实际方量作任何承诺。
(3)、标的物露天堆放,可能受天气、自然沉降、水分蒸发等因素影响,导致其状态、体积、重量等发生变化,转让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4)、 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竞买前,应充分评估上述风险,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商业和法律后果。
1、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与本项目。
2、按公告内容和成交合同条款要求,受让方应全力配合拉运工作,并服从转让方或其委托的现场管理方的全程调度。拉运车辆及人员由受让方自行配备,并应确保有足够运力,根据现场作业进度,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间内(如每日作业时长等)完成拉运任务。除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原则上施工期限不超过3个月。
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并与转让方签订《勘验确认书》(见附件下载),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公告内容和知悉标的现状,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1、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受让申请,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相关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为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原件)递交至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4、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收到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转、受双方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签订完《交易合同》后转、受双方办理标的的交接手续。
5、转、受双方签订完《资产交易合同 》后,受让方须在3日内进场拉运。
6、交接时须要注意的事项:
(1)受让方进行搬运作业时,搬运现场安全及防护措施将由受让方负责,由此造成的安全责任将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标的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应全力配合拉运工作,并服从转让方或其委托的现场管理方的全程调度。拉运车辆及人员由受让方自行配备,并应确保有足够运力,根据现场作业进度,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间内(如每日作业时长等)完成拉运任务。除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原则上施工期限不超过3个月。
(4)成交人需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实施方案》要求进行作业,自行承担河道淤积物的挖掘、装卸、运输、存放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在作业及运输全程,受让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自行承担因作业产生的全部安全责任、环保责任及连带责任,并负责赔偿因此给转让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7、标的交接完毕后,转、受双方需签订《资产交接完毕说明》,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收到转、受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原件)和《资产交接完毕说明》(原件)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相应的交易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8、受让方需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资产交接手续。
9、具体拉运要求和结算事项以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
10、本次转让的淤积物,以评估报告为准。请意向受让方在投标前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签订《勘验确认书》后方可参与。在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缴纳:金额7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7-20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扣除受让方应缴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竞价程序的;
(3)受让方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竞得标的的纸质版报名资料递送至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5)受让方受让资产后,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资产交接的。
3、处置方式:
(1)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程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向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纳相应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其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资产交接保证金(即履约保证金),用于担保其履行《实物资产交易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若受让方未能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履行其他合同义务,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待全部资产安全交接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由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无息退还资产交接保证金(即履约保证金)。
(2)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无息退还竞价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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