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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转出方名称:新疆同益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孟先生
联系电话:13899591559
重大事 项披露
一、本次处置资产为新疆同益投资有限公司申报的报废铁路罐车共计23节,为转让方日常工作使用。该批罐车已达报废年限,23节罐车全部处于停运状态。该批罐车停放在克拉玛依平南八路克拉玛依北站,车身完整各部件齐全。
二、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及要求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标的资产以展示资产现状和数量为准,不再单独称重和测量,意向受让方应当做好尽职调查,充分估计受让标的市场风险,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充分预估到转让标的拆卸环境、拆卸难度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实车排至拆解现场,拆解、运输所需的安全作业证、出门证等一切手续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办理,并符合铁路、转让方和政府监管部门等相关方的要求,且承担相关费用。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参与该项目受让前,务必详细了解所涉及的《特种设备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铁路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及地方、现停放专用线及企业关于铁路罐车等类资产专业拆解、装运及废旧物资回收处置报废的相关行业规定和要求),自行判断是否符合该项目应具备的条件,决定是否参与报名,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在拆解罐车作业过程中会存在风险(但不仅限于以下风险):
(一)标的物罐车在拆解过程存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等非常规作业;
(二)标的物罐车内可能存留的少量油品,受气温影响会有油气散发,存在造成人员中毒、窒息,遇明火产生着火爆炸、环境污染等安全、环保风险;
(三)标的物在拆解过程中,使用电器设备存在人员触电风险、进入罐车内存在人员中毒窒息风险等风险。
三、本次挂牌价格为含增值税价,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成交且收到全部价款后,按照当前税务规定,向受让方开具相应发票。
四、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新疆产权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使用现状、规格型号、标的瑕疵等相关情况,自行实地考察标的状况。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与标的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五、标的物须受让方自提,标的交割后,受让方须按《资产交易合同》中约定的期限自行到铁路部门办理销号手续,转让方配合。涉及牵引、讫票运输、拆解等费用受让方自行承担。
六、铁路罐车报废分离销号、罐体的蒸煮(洗罐)需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作业,受让方须自行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本项目标的资产各项受让要求,需支付全部款项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受让方自行与标的现存地的铁路部门协调沟通,按照其指定的地点进行拆解作业,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运及处置须提前办理相关审批文件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安全环保等特种行业,受让方须办理相关手续。受让方及其作业人员应遵守铁路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得私自进入未经允许的作业场地,不得原地再次转让标的,不得二次使用转让标的。所有标的移交后相关事宜与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七、受让方须清运拆除、装运标的物时所产生的垃圾、废料,装运完毕后,受让方须将现场清理完毕,保持现场整洁。
八、意向受让方须到现场对本次处置资产进行现场查勘,报名时须持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及意向方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
九、其他详见《资产明细表》《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
特别 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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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存在优先权。
二、不接受联合受让,该项目整体转让。
三、新疆产权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在成交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最终受让方一经确定,即视为项目成交且交易合同成立(按照法律法规需要履行相关批准手续的从其规定),最终受让方应当按新疆产权交易所的提示签署成交确认书。确定最终受让方的方式:
(一)公告期内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采用动态报价的项目中该意向受让方在报价期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了有效报价,则由该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成交价根据挂牌底价与有效报价孰高确定;
(二)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由最高报价者作为最终受让方成交,成交价为最高报价金额。
五、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且标的资产交割前交纳履约保证金(成交价款的10%,四舍五入后取整)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该项目交割完结且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将该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指定账户。
六、受让方须按《资产交易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完成交割,因受让方原因未按转让方要求期限拉运标的物的,每逾期一日,转让方有权按成交价款的5‰扣除相应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不再返还;受让方在拉运过程中违反资产交易合同相关条款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七、最终受让方须在报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交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
八、移交标的: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在新疆产权交易所确认成交结果5个工作日内,持受让方有效身份证明,赴现场与转让方开始办理资产交割方案对接工作,交割方案须符合转让方安全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九、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合同文本、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视作受让方单方违约解除交易合同并放弃受让标的,则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物并再次转让,且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再次转让成交金额的差值的权利。
十、如涉及资产整体转让的,交易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对部分标的物产生争议应就该争议部分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若合同部分内容被撤销、解除或认定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内容的效力。
十一、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地人民政府安监、环保、消防等相关部门要求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及地方关于铁路罐车等类资产专业拆除以及废旧物资回收的行业规定和要求)及转让方属地相关安全管理要求,在转让方要求的交割期限及处置范围内进行标的的转场、清洗、置换、拆卸、切割、吊装、搬运、回收、解体处置等工作,由此产生的车辆返车、占道、清洗、拆解、装卸、切割、吊装、运输、运输、HSE等所有费用及安全、环保污染全部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并负责。
十二、标的物移交受让方后,不得继续投入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生产现场,若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安全风险和损失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受让方未按国家、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要求、规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致使转让方遭受政府处罚或第三方索赔的,转让方为此支出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十三、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受让方应当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于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具体按新疆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十四、若最终受让方未能按交易规则、公告或交易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价款、交纳交易服务费、配合办理资产移交过户、与转让方签订书面合同文本等义务,逾期履行超过10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解除双方合同关系并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转让。
一、缴纳:金额313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7-24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交纳时间: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提示: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其在已充分了解资产标的基础上对转让方作出接受公告全部内容、并在仅有一家意向受让方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资产的承诺。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公告期满后,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的,该保证金转化为履约保证金;若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的,在竞价阶段该保证金转化为竞价保证金,待最终受让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三、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视为违约:(一)采用动态报价交易方式的项目,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但该意向受让方在报价期内未能有效报价的;(二)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新疆产权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三)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出现上述第(一)种情形的,由该意向受让方独自承担赔偿责任;出现上述第(二)、(三)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资产交易的意向受让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四、产生最终受让方后,如该受让方未按期完成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支付剩余价款、交纳交易服务费、配合办理资产移交过户等情形的,视为受让方违约,因转让方过错导致的除外。五、意向受让方或最终受让方违约须承担以下赔偿责任:(一)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交纳的全部交易服务费;(二)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三)新疆产权交易所、转让方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四)以上款项仍不足以弥补新疆产权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六、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路径返还。七、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公告及合同约定支付相关交易服务费的,新疆产权交易所有权以保证金优先抵扣相关交易服务费,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交易价款或赔偿款项不足的,由受让方补足。
实物资产受让方报名资料.zip
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须知.pdf
资产明细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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