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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方名称:中石油克拉玛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3899563102
重大事 项披露
一、本次挂牌价格为含增值税价,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成交且收到全部价款后,按照当前税务规定,向受让方开具相应发票。
二、本次处置标的资产为9辆机动车辆,目前存放在中石油克拉玛依石化公司车库,购置于2008年至2012年,主要型号为奥迪FV7301TFATG、奥迪FV7241FCVTG、宝马WBAKB210、丰田牌CA6510B、丰田赛纳3456CC等车型车,辆维修保养正常。
三、本次处置资产中车牌号为新J91571的标的车辆现在乌鲁木齐营销调运组,车辆状态正常。该车曾在2016年,被一辆一八平柴车从后方追尾,该车车尾至后车门部位变形。维修情况:变形位置切除,重新焊接(焊接材料是别车拆车件)。
四、本次处置车辆保险期限,以现场踏勘了解为准。车辆无未处理违章、各类欠费及其他遗留债务情形。
五、本次转让车辆公里数以实际踏勘车辆时的公里数为准,现场踏勘结束后对车辆进行封存,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六、意向受让方应当做好充分尽职调查,充分估计二手车市场风险,根据标的情况自行咨询车管所相关部门确定标的车辆过户条件等情况,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了解车况、车辆性能、质量、权属和欠费等信息。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研判且自愿接受后进行报名。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视同完全接受披露信息可能与实物现状出现的差异。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与转让方、拍卖机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包括提交《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及相关材料等)并缴纳交易保证金,《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现场踏勘确认书》须由意向受让方在该项目公告下方附件自行下载。意向受让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八、本次转让项目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捭底价的价格受让,由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拍卖。拍卖时间:挂牌期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以拍卖机构通知为准。拍卖网址:https://jys.ppzxchina.cn/specialContent/15,拍卖服务费以拍卖页面为准。(联系人:任经理 13522161404)。
特别 告知
/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 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意向受让方承诺: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石油列入黑名单。三、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本项目整体转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标的交割
一、各意向受让方须自行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本项目标的资产各项受让要求,如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自身资格条件问题无法履约的,转让方有权终止交易,并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扣除其交易保证金,如造成转让方、新疆产权交易所、拍卖机构损失,受让方还需赔偿实际损失。
二、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新疆产权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现状、受让条件、规格型号、公里数、标的瑕疵等相关情况,自行实地考察标的状况。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与标的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拍卖机构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三、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及要求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四、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自接到转让方签订合同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如受让方不按约定签署合同、支付交易价款或服务费,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终止交易,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扣除。
五、资产交割:
1.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且标的资产交割前交纳履约保证金(成交价款的10%,四舍五入后取整)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该项目交割完结且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将该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指定账户。
2.受让方须在交易价款全部支付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后5日内,持《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有效身份证明,赴现场与转让方开始办理资产交割方案对接工作。
3.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属地相关安全管理要求,须在转让方要求的交割期限及处置范围内进行标的车辆的交割、转移、过户等工作,标的车辆处置及交割过程的运输、税金等所有费用及安全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并负责。
4.受让方须按《资产交易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完成交割,因受让方原因未按转让方要求期限拉运标的物的,每逾期一日,转让方有权按成交价款的5‰扣除相应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不再返还;受让方在拉运过程中违反资产交易合同相关条款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5.标的物须受让方自提,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一、缴纳:金额75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7-24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交纳时间: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三、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报名登记时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对受让意向申请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视为在《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资产承诺的确认。四、本项目中涉及的保证金、交易价款须由意向受让方的账户支付,本项目不接受代付。五、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对相关方(转让方、新疆产权交易所、拍卖机构等)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拍卖程序中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受让方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4.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六、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第五条涉及的情形,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新疆产权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无息原路径返还。
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pdf
现场踏勘确认书.pdf
9辆机动车明细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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