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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运通牡丹江分公司104个高速公路广告位捆绑出租
项目编号
挂牌起始日期
2026年7月13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6年7月17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承租方
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绥满高速、鹤大高速,详见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
基本属性
广告位数量
104个
租赁期限
3年
租金支付要求
年付
标的状态
占用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否
其他情况
1、意向承租方必须认真查看本公告附件中的《广告位租赁合同》,并接受该《广告位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
2、出租标的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
评估情况
评估价
668700元/年
评估基准日
2025年10月16日
评估机构
黑龙江天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租金底价
753100元/年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黑龙江省运通高速公路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牡丹江分公司
出租方承诺
我方现委托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由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招租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运通牡丹江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黑龙江省运通高速公路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1、出租标的按现状进行出租。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2、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及后续成交应签署的《广告位租赁合同》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3、出租标的明细表仅供参考,不作为出租标的的交割依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标的明细表为依据要求出租方补齐清单内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4、出租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和服务费不作调整。
5、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广告位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广告位租赁合同》中的条款。合同内容详见附件。
6、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牌属临时性设施。如出租方因公路建设需要或政策变化或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原因须对其进行拆除或迁移时出租方应事先提前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承担造成的广告牌经济损失。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按实际费用进行结算,由出租方全额退回。届时,合同自行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
7、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
8、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方按照《广告位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9、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广告位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本次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10、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具备连续3年以上(含3年)广告经营经验,须提供以下至少一项证明材料:
(1)近3年内(2023年开始计算)签署的广告位租赁合同或广告发布合同(3年至少5份);
(2)近3年内(2023年开始计算)税务机关出具的广告业务纳税证明(3年至少5份)。
2、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承租。
标的交割
1、出租标的的交割事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广告位租赁合同》中约定。
2、出租标的安全主体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3、在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负责标的的承揽、签订、设计、制作、安装、维护等工作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承租方自行办理行业审批、备案、事后审核和其他监管部门需要审核报批的手续等。如未按备案信息刊登的,出现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不得将出租标的进行擅自拆除、转租、抵押或担保等行为,不得修改整体长度和宽度。如有此情况,出租方可以拆除广告牌匾,同时有权解除本合同,已交付租金全部归出租方所有。
6、成交后,出租方可向承租方开具税率为5%的增值税发票。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承租方须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广告位租赁合同》。
3、交易机构在收到《广告位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划至出租方账户。
指南
竞价规则
1、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现场展示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徐女士 13945328984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公告期内
报名手续
1、承租报名
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www.huaee.net),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出租标的提交报名、上传身份证明和资质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需要上传的材料
(1)符合条件的合同或纳税证明复印件(盖章)
(2)出租方出具的审核证明(盖章)
3、资格审核
(1)交易机构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才具备竞价资格。经形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具备竞价资格;已交纳保证金的,交易机构在竞价结束后退还给意向承租方。
(2)出租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注意事项
(1)意向承租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本人或本法人单位名下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2)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承租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纳:150000元。截止时间:公告截止日17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处置: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全额退还。
3、若非交易机构、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出租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广告位租赁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加价幅度
(元/年)
7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6年7月13日9:00-2026年7月20日9: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由承租方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附件下载
1、交易须知.doc;
2、出租标的明细表.xlsx;
3、广告位租赁合同.docx。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孙女士 0451-87200169、张女士 0451-87200175
举报投诉电话
0451-87200259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交易机构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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