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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山阡里水库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砂石资源及工程遗留砂石资源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6AH2001777)
青阳县山阡里水库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砂石资源及工程遗留砂石资源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6AH2001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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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山阡里水库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砂石资源及工程遗留砂石资源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6AH2001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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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2,291,000
保证金 350,000
提醒:如已缴纳保证金,请点击 登录 竞价
报名开始时间:2026-07-10
报名截止时间:2026-07-23
公告截止时间:2026-07-23
  •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联 系 人:
张经理
联系电话:
0566-2620078
单位地址:
芜湖市镜湖区渡春路1号(原芜湖市人大办公楼)
项目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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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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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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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重大事项披露
  • 竞买记录

项目名称 青阳县山阡里水库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砂石资源及工程遗留砂石资源转让 标的编号 N0122QT260082
挂牌起始日期 2026年7月10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6年7月23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个周期。

标的
概况
存放地 位于池州市青阳县杨田镇杨田村(青阳县山阡里水库内)。
标的现状

1、本次转让标的系青阳县山阡里水库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砂石资源及工程遗留砂石资源,总量约170,877.00立方米(256,316.00吨),其中:麻古砂约150,877立方米(226,316.00吨);花岗岩废石约20,000.00立方米(30,000.00吨),具体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岩性、含水量、含泥量等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2、关于转让标的所涉及的区域范围、方量、面积、高度等情况详见青阳县三维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青阳县山阡里水库建设工程(一期)砂石方量计算图》。
3、关于转让标的评估情况详见《青阳县山阡里水库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砂石资源及工程遗留砂石资源市场价值评估报告书》(皖中铖评字[2026]ZC075号)。

评估情况 评估价 人民币2,290,528.00元(含税价)
评估基准日 2026年5月12日
评估机构 安徽中铖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 人民币2,291,000.00元(含税价)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青阳县大河港口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23MA8NMNY287

机构地址: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新河镇童埠新区

法定代表人:刘明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如选择以网络竞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方式、程序等事项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未尽通知义务而产生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文件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青阳县财政局


特别
告知

1、特别提示

1青阳县山阡里水库建设工程目前已开工,预计2027年12月底前完工,具体工期以实际为准,本次转让标的为除优先满足青阳县山阡里水库建设工程施工自用外的剩余石料,受让方不得干涉施工方使用工程施工自用的石料具体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岩性、含、含泥量等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2)本次青阳县山阡里水库的库内清表工作由受让方负责清表过程中产生的多余草皮废泥等由受让方自行依法依规处置,不得在现场堆放滞留本次转让标的评估价已扣除需外运约43,058.20方米的清表、草皮及废泥等相关费用清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进行库内清表、开挖、装载、清运作业时,不得干扰或影响青阳县山阡里水库建设工程施工方的正常施工;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安全、环保、法律等责任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3)转让标的最终数量的确定安排

转让标的数量以实际过磅称重为准,在转让方指定地点过磅称重,司磅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过磅数量须由转受双方签字确认,其他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最终结算价款按转让标的最终累计计重数量计算,即转让标的最终结算价款麻古砂花岗岩废石最终累计称重数量*各自成交单价,多退少补,由转受双方自行结算麻古砂花岗岩废石成交单价计算方式如下(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麻古砂成交单价=麻古砂评估价款(1,810,528.00元)÷本次评估价款(2,290,528.00元)×本次成交价款÷麻古砂评估数量(226,316.00吨);

花岗岩废石成交单价=花岗岩废石评估价款(480,000.00元)÷本次评估价款(2,290,528.00元)×本次成交价款÷花岗岩废石评估数量(30,000.00吨)。

本次转让项目的交易服务费以成交公告发布的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不论最终结算价款多少,服务费均不补不退。

(4)意向受让方如需踏勘转让标的,须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提交现场踏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踏勘时间。

2、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

由转让方、转让方主管部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资格进行审查。时间由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商定。

3、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2、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000.00元,受让方按《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履约,且未出现任何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经转让方验收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负责将履约保证金退还受让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4、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经营范围包含土石方工程施工经营范围或意向受让方具有房建、市政、公路、水利任意一项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标的交割 1、受让方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将相应资质(包含土石方工程施工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或房建、市政、公路、水利任意一项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挖机、装载机、铲车及安全员等相关人员证件、保险、《施工方案》报转让方及青阳县山阡里水库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审查备案,经转让方及青阳县山阡里水库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审查同意后,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授予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进行清表、开挖、装载、清运的权利,具体清表、开挖、装载、清运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2、自转让方授予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进行清表、开挖、装载、清运的权利之日起至青阳县山阡里水库建设工程完工后30日内,受让方须严格按照青阳县山阡里水库建设工程施工进度及转让方要求完成转让标的清表、开挖、装载、清运工作,并通过转让方验收;服从相关管理人员的现场管理,不得造成现场堆堵,不得在施工现场进行筛分或加工,不得因清表、开挖、装载、清运不及时影响青阳县山阡里水库建设工程施工进度,否则,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受让方在装载、清运过程中须遵守相关安全、环保、交通等法律法规规定,受让方所有工作人员在进场前均须购买相关安全责任保险。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实地踏勘现场,并对转让标的位于在建工程施工红线范围内、作业全程与主体工程交叉施工存在基坑扰动、构筑物保护、场内交通冲突、临时道路重载损耗、周边环境、作业限制、工期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已完全知悉,均放弃提出任何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产生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青阳县山阡里水库建设工程目前已开工,预计2027年12月底前完工,具体工期以实际为准,本次转让标的为除优先满足青阳县山阡里水库建设工程施工自用外的剩余石料,受让方不得干涉施工方使用工程施工自用的石料,具体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岩性、含水量、含泥量等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4、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青阳县山阡里水库的库内清表工作由受让方负责,在清表过程中产生的多余草皮废泥等由受让方自行依法依规处置,不得在现场堆放滞留,本次转让标的评估价已扣除需外运约43,058.20立方米的清表、草皮及废泥等相关费用,清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进行库内清表、开挖、装载、清运作业时,不得干扰或影响青阳县山阡里水库建设工程施工方的正常施工;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安全、环保、法律等责任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5、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标的最终数量的确定安排”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否则,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

6、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将相应资质(包含土石方工程施工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或房建、市政、公路、水利任意一项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挖机、装载机、铲车及安全员等相关人员证件、保险、《施工方案》报转让方及青阳县山阡里水库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审查备案,经转让方及青阳县山阡里水库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审查同意后,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授予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进行清表、开挖、装载、清运的权利,具体清表、开挖、装载、清运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7、意向受让方承诺:已知悉本次转让标的作业全程与主体工程交叉施工,存在非连续性作业,受让方在进行库内清表、开挖、装载、清运作业时,不得干扰或影响青阳县山阡里水库建设工程施工方的正常施工,如需转让方及相关管理人员通知要求受让方停工的,受让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8、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具备对转让标的及其所在区域清表、开挖、装载、清运相应的能力及经验,如因受让方对转让标的清表、开挖、销售、运输及处置能力等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清表、开挖、装载、清运不及时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安全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9、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须严格按照《青阳县山阡里水库建设工程(一期)砂石方量计算图》及转让方审定的开挖边线、开挖深度、放坡坡度开展作业,严禁使用重型冲击机械、爆破作业,严禁超范围开挖、掏底开挖、深挖扰动周边既有基坑、支护结构及已建设完成的构筑物;临近在建主体结构、基坑支护、地下管线、预埋构件区域,受让方须采用静态开挖方式。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进行清表、开挖、装载、清运作业时,作业区域须设置警戒标识,定期开展边坡稳定性巡检;如遇暴雨、大风、汛期等恶劣天气必须全面停工,并及时完成边坡加固、排水疏通措施,防止滑坡、坍塌危及主体工程安全。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并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国家、行业标准,在转让方指定区域对转让标的进行清表、开挖、装载、清运,自行准备相关设备,配备专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不得分包、转包;清表、开挖、装载、清运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一切安全、环保、水源保护、超载、超限、经济、法律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用于装载、清运转让标的的运输车辆须提前报转让方进行备案,杜绝使用违规车辆,受让方车辆运输要严格遵守安全、环保、交通等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得违反有关规定进行运输作业。

13、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标的清运出转让标的所在区域前,受让方须根据每辆运输车辆的核定装载量自行判断该车辆实际装载量,合规装载,不得超载及混装,严禁泥土、砂石抛洒污染路面,严格控制好开挖、装载、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及时做好道路洒水、冲洗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安全风险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并有权提前终止受让方继续清表、开挖、装载、清运转让标的,剩余未开挖、装载、清运完的转让标的由转让方自行处置,收益归转让方所有,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

1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的所有运输车辆必须严格执行转让方及青阳县山阡里水库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指定场内固定行驶路线,受让方在清表、开挖、装载、清运过程中严禁占用主体施工工作面、材料堆放区、加工区、塔吊回转作业区,严格执行错峰运输,在主体混凝土连续浇筑、大型构件吊装、关键工序施工期间,严格按照现场调度暂停一切作业,受让方不得因此提出工期延长及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补偿。

15、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场内临时施工便道、复建道路、上坝公路等道路均为青阳县山阡里水库建设工程专属配套设施,受让方在使用期间,须承担道路日常养护、保洁降尘、排水系统维护等工作,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如受让方在使用及开展清表、开挖、装载、清运期间,如对周边道路、公共基础设施等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对按《青阳县山阡里水库建设工程(一期)砂石方量计算图》开挖的边坡要进行修复,且必须经转让方及青阳县山阡里水库建设工程施工单位验收通过后,方可继续开展清表、开挖、装载、清运相关作业,否则,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追究受让方相关责任。

16、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在转让标的的清表、开挖、装载、清运过程中发生偷盗砂石资源、越界开挖、违规使用重型设备、不服从转让方及施工单位现场调度指挥,或转让方认为其行为给转让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时,以上情形每发现一次按人民币50,000.00元/次的标准直接在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受让方在转让标的的清表、开挖、装载、清运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等责任事件导致转让方受到相关行政部门处罚,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有权在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7、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应自觉接受转让方或有权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如遇行业主管部门、环保督查等日常检查,应予以积极配合。

18、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自行处理好与施工方、周边企业、村镇居民的关系,在转让标的清表、开挖、装载、清运过程中如与施工方、周边企业、村镇居民产生矛盾,由受让方自行妥善解决,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或造成相关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9、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须严格按照《青阳县山阡里水库建设工程(一期)砂石方量计算图》中具体区域范围、面积、高度和转让方及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对转让标的进行清表、开挖、装载、清运、清理离场等相关工作;不得随意超出范围开挖、多挖、深挖、少挖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否则,转让方有权提前终止《产权交易合同》,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并终止受让方继续对转让标的的开挖、装载、清运,剩余未清表、开挖、装载、清运完的转让标的由转让方自行处置,收益归转让方所有,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0、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因转让方及青阳县山阡里水库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原因或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因素导致延误的,则经转受双方书面确认并作相应顺延。

21、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未能在转让方要求的期限内(自转让方授予受让方对转让标的清表、开挖、装载、清运的权利之日起至青阳县山阡里水库建设工程完工后30日内)严格按照《青阳县山阡里水库建设工程(一期)砂石方量计算图》中具体区域范围、面积、高度和转让方及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对转让标的进行清表、开挖、装载、清运、清理离场等相关工作,并通过转让方验收的,每延期一天,转让方可按人民币10,000.00元/天的标准直接在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延期超过5天的,转让方有权提前终止《产权交易合同》并追究受让方的相关违约责任,终止受让方继续清表、开挖、装载、清运转让标的,剩余未清表、开挖、装载、清运完的转让标的由转让方自行处置,收益归转让方所有,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因延期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2、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按照《青阳县山阡里水库建设工程(一期)砂石方量计算图》中具体区域范围、面积、高度和转让方及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完成转让标的进行清表、开挖、装载、清运、清理离场等相关工作,并通过转让方验收之日起5日内,须自行撤走相关设施、设备,否则,视同受让方自动放弃相关设施、设备的所有权,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置,受让方不得要求进行补偿。

23、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转让底价为含税价,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24、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
25、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6年7月10日至2026年7月23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报名手续

1、本标的采取线上报名,按e交易系统提示要求自行办理(具体操作步骤详见《线上报名操作演示》(www.ccjex.com)),如有疑问请致电(张经理 0566-2620078,章经理15385399362)咨询。

2、受让方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前,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受让申请书,须签字盖章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受让方应提供:含土石方工程施工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具有房建、市政、公路、水利任意一项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材料应加盖受让方公章。

②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授权代理人办理竞买事宜的)。

(3)相关决策文件
受让方应提供:受让方经批准同意参与受让本次标的的相关决策文件(如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供股东会决议原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格式及主要内容可参照交易所提供的样本)、公司章程复印件(工商查询版本),复印件材料应加盖受让方公章。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5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

请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提醒:

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受让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为确保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请至少提前两小时进行保证金支付,如支付半小时后缴纳状态未显示为“已缴纳”的,请致电(0553-3117729)。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而非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a.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在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时,以标的的转让底价(挂牌价格)作为起始价,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竞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加价报价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减价报价的,报价不得高于转让底价;其他方面均应符合项目的竞价规则)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e.意向受让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受让方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受让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受让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受让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b.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c.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受让方为非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转让标的转让底价视为转让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另行通知
增价幅度 另行通知
自由竞价时间 另行通知
延时竞价周期 另行通知
服务费
附件下载 01-授权委托书(样本).pdf
02-产权交易合同(样本).pdf

03-《青阳县山阡里水库建设工程(一期)砂石方量计算图》.pdf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张经理(0566-2620078)
技术支持 姚经理(0553-3117532)
咨询时间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单位地址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池州市池阳路2号(原人社局办公楼))。
其他

特别
声明

青阳县山阡里水库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砂石资源及工程遗留砂石资源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青阳县大河港口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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