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招租 废旧物资 房地产 二手车 二手设备 股权 债权 土地 工美藏品 知识产权 资源使用权 生态资源 矿产品转让 林木 矿权
江苏 广东 内蒙古 黑龙江 湖南 新疆 甘肃 安徽 浙江 四川 海南 云南 山东 河北 广西
0 人关注22 次浏览
阅读公告
报名登记
交保证金
参与报价
成交确认
资金结算
办理交割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出租方名称: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24地质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00004864642859
住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正义路9号
法定代表人:马冬
机构性质:事业单位
特别 告知
1、用途及经营业态:
(1)用途:商业。
(2)经营业态:意向竞租方的经营业态应符合便民服务要求,并禁止经营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油烟、噪音污染及其他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业。
2、特别提示
(1)出租标的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自本次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20日内,由出租方负责出租标的原承租方的撤离清场工作,本次评估包含水电、地下管道、室内装修(不可移动部分),原承租方可能会处置或带走出租标的内相关装饰物(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出租方将按出租标的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的现状移交给本次承租方。
(2)本次出租标的优先承租权的行权方式为场内过程行权。
(3)不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的优先承租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竞租申请和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具体交易程序和规则如下:
a.在公告期内只征集到一个竞租人(一个普通竞租人或一个优先承租权竞租人)的:交易系统确定的最优报价人为承租方。
b.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的竞租人(普通竞租人或优先承租权竞租人)的:
①按本公告确定的竞价方式组织竞价。
②如有优先承租权人行使优先承租权的,通过同价跟价的方法即时行使优先承租权。
③最优报价人为最终承租方(最优报价人为优先承租权竞租人的,确定该优先承租权竞租人为最终承租方;最优报价人为普通竞租人的,确定该普通竞租人为最终承租方)。
c.优先承租权人应当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优先购买权行使实施办法》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本公告要求行使优先承租权。
(4)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3、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4、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5、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在报名前已详细阅读本公告及作为公告附件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一旦递交竞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本公告及《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的全部内容。
3、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查勘了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并知悉出租标的水、电、权证、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装修等情况,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4、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自本次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20日内,由出租方负责出租标的原承租方的撤离清场工作,本次评估包含水电、地下管道、室内装修(不可移动部分),原承租方可能会处置或带走出租标的内相关装饰物(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出租方将按出租标的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的现状移交给本次承租方。”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5、意向竞租方承诺: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如原承租方竞得,则视同其已撤离清场)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房屋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自房屋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房屋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6、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7、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费用自行承担。
8、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在移交之日前的水、电、物业(如有)等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移交后的水、电、物业(如有)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对外立面改造、改造墙体等必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及经营业态,不得利用房屋存放危险物品,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如需改变房屋用途,承租方须书面提出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1、意向竟租方承诺: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所列的装修、设施和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2、意向竟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因特殊原因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须提前30日向出租方提出书面解除申请,并向出租方支付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且已交纳的租金不予退还。如承租方未按要求向出租方提出书面解除申请,且非出租方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或无法履行的,视同承租方违约,且不予退还承租方已交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
14、意向竞租方承诺:如《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1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保持房屋及装潢的最终使用状态,不得故意破坏,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搬离属于承租方的有关设施设备及财物并保持场内建筑的完好状态,且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逾期未搬离的,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理,涉及相关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支付占有使用费。
16、意向竞租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出租底价为含税价,出租标的在出租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
请意向竞租方通过e交易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竞租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竞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提醒:
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竞租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为确保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请至少提前两小时进行保证金支付,如支付半小时后缴纳状态未显示为“已缴纳”的,请致电(0553-3117729)。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意向竞租方自行承担。
4、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竞租方原因而非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竞租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a.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b.意向竞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骗取承租资格并成为标的承租方;
c.意向竞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扰乱交易秩序。
(2)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出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3)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特别 声明
池州市贵池区东湖路胜利新村5号综合楼一层14号商业用房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24地质队
2026年10月20日
会员:
密码:
登 录 我要注册
数据加载中
提示
成功报名后,才允许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