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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湘西新天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桂经理
联系电话:18207429490
特别 告知
1、转让标的为一台报废车辆,标的只能按照国家颁布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对报废汽车回收的要求进行拆解报废处理,不得继续使用及上市流通。
2、转让标的以展示时的品质现状进行公开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在车辆展示期间现场查看车况,自行了解车辆性能、质量、权属等信息。
3、转让标的以意向受让方所视标的现状及委托人交付的实物为准。如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公告内容和知悉标的现状,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4、湖南联交所不组织意向受让方进行实地勘验,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有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不保证车辆能否正常使用以及所有部件、配件的完整性和完好性,发生影响车辆使用的情形均由受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费用。
5、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 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竞买人须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办理报名手续时,须出示资质原件)。
标的交割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5、在竞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6、受让方应当自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按系统提示付清)和交易服务费(成交价的3.2%,按系统提示付清)。
7、如受让方未按公告约定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和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自受让方应当履行该义务之日起逾期10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8、本次资产转让成交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以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确定。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转让标的为报废车辆,只能按照国家颁布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对报废汽车回收的要求进行拆解报废处理,不得继续使用及上市流通。
2、受让方须在车辆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完毕且转让方收到全部成交价款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及湖南联交所出具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单》与转让方办理提取车辆及交接手续。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必须在资产交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车辆报废注销等全部工作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拖车、拆解等费用)。
4、受让方须在所有车辆报废工作完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湖南联交所提供车辆回收及注销证明。如因委托方原因,车辆不具备注销条件的,由委托方出具情况说明后,仅提供车辆报废证明。湖南联交所自收到该证明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无息退还报废保证金。
1、缴纳:金额1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7-16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①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程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支付完毕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车辆报废保证金。湖南联交所收到受让方出具的车辆回收注销证明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无息退还报废保证金。②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按公告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包括但不限于不按公告约定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支付交易价款及服务费),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③未能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在竞价结束后由湖南联交所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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