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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1.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抵押担保等其他限制条件和他项权利纷争。
2.本次股权转让不影响标的企业存续性,标的企业仍将持续经营。
3.中南评报字[2026]第021号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如下:
(3)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龙金星辉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实缴出资金额
(万元)
应缴未缴出资金额(万元)
常州晋陵锦鸿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0.00
20%
40.00
160.00
常州龙金星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00.00
40%
80.00
320.00
常州龙九企业服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1.00
319.00
合 计
1,000.00
100%
201.00
799.00
根据常州市晋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4月20日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常州晋陵锦鸿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龙金星辉公司20%股权,无偿划转至常州晋陵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述股权划转事项已于2026年4月23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标的股权权属已正式变更至常州晋陵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名下。龙金星辉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第二十九条约定:“公司按认缴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根据该利润分配原则,本次评估按以下计算方式确定常州晋陵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持有龙金星辉公司20%股权评估价值:
评估价值=(龙金星辉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全体股东应缴未缴出资额)x常州晋陵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认缴的出资比例-常州晋陵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应缴未缴出资额。
(4)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资产评估机构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资产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对资产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5)评估公司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履行了必要的核实程序,但对设备类资产的实地勘查未借助任何质量检测仪器,对设备类资产的现场勘查仅限于其外观、型号、结构等可见部分。通过了解其物理等状态,结合评估人员的专业经验来判断该等资产的物理和成新状况,评估公司也力图搜集可获得的有关资料来佐证判断,但评估公司并未对委评资产进行相关技术检验和测试。评估公司不承担对委评资产的潜在缺陷进行调查的责任。
(6)评估公司具备本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评估经验,评估过程中没有运用其他机构或专家工作成果。
(7)本次评估对被评估单位可能存在的其他影响评估结果的瑕疵事项,在进行资产评估时被评估单位未作特别说明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其执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股权后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相关约定(详见备查文件)。
5.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手续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6.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7.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交所”)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8.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9.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产权交易合同》的内容,以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在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并签署保密承诺(见附件)后,方可查阅转让方提供的备查文件。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
10.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产交所、转让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11.备查文件:
(1)2025年度审计报告(公达审字(2026)第 L-1198号);
(2)资产评估报告(常中南评报字[2026]第021号);
(3)标的企业2026年4月30日财务报表;
(4)法律意见书;
(5)标的企业公司章程;
(6)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处置情况说明;
(7)《关于常州晋陵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转让江苏龙金星辉产业经济管理服务有限公司20%股权的实施方案》。
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有权查阅以上材料,须向产交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并签署《保密承诺》(见附件下载)。
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要求,在2026年08月05日17:00前向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交有效书面报名材料,并完成e交易线上注册报名手续,经产交所及转让方资格审核通过并按规定足额缴纳有效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买资格。意向受让方需向产交所提供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2)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或类似组织性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复印件); (3)如办理报名手续的非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4)同意受让本标的的内部决策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若为国有企业,应提供有权部门同意受让的批文(原件); (5)产权受让申请书、保密承诺(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6)产权交易合同样稿(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7)产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1.缴纳:资格审核通过的意向受让方应按e交易系统提示要求如期足额缴纳保证金13万元(保证金不计利息)至指定账户,以系统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因资金缴纳方式为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
2.退还: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股权变更完毕后转为成交款,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根据《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收费标准》收取。
2.受让方须在产交所通知的期限内向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
1.产权受让申请书.docx
2.保密承诺.docx
3.产权交易合同(样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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