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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深海石油钻探设备制造;深海石油钻探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海洋工程平台装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制药专用设备制造;制药专用设备销售;船用配套设备制造;特种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金属切削加工服务;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别 告知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可采用下列方式支付交易价款:
(1)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款项(扣除已缴纳的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产交所指定账户。
(2)分期付款方式: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交易价款30%的首付款(含保证金),剩余交易价款受让方须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支付至产交所指定账户,且须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要求,在2026年07月30日17:00前向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交有效书面报名材料,并完成e交易线上注册报名手续,经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及转让方资格审核通过并按规定足额缴纳有效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买资格。意向受让方需向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供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2)意向受让方的基本情况(原件);(3)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或类似组织性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复印件);(4)如办理报名手续的非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5)同意受让本标的的内部决策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若为国有企业,应提供有权部门同意受让的批文(原件);(6)产权受让申请书、保密承诺(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7)产权交易合同样稿(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8)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1.缴纳:资格审核通过的意向受让方应按e交易系统提示要求如期足额缴纳保证金720万元(保证金不计利息)至指定账户,以系统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因资金缴纳方式为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
2.退还: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转为首付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根据《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收费标准》收取。
2.受让方须在产交所通知的期限内向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
01产权受让申请书.docx
02保密承诺.docx
03产权交易合同(样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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