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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转出方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庆阳石化分公司
重大事 项披露
一、本次处置的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庆阳石化分公司设备类报废资产,主要为多功能切纸机、便携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硬盘、网络机柜等,共计292台,由于年限过长、设备故障无法使用等原因失去使用价值而报废。资产均己拆除后集中存放,部分在企业厂区内露天堆放、部分存放在厂区仓库内。
二、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以现场实物现状进行勘验,项目成交后,项目成交后,按《报废资产处置清单》中各类资产分别称重或计件交割,其中53项物资以预估重量收取成交价款,最终以实际称重重量交割,结算按对应物资单价和实际称重重量计算为准;另239项物资以预估件数收取成交价款,最终以实际件数交割,结算按对应物资单价和实际计件件数计算为准。具体处置按以下方法计算并交付:
每项物资成交单价=对应物资评估含税单价×(竞价成交总金额/挂牌总价)
过磅称重计量物资53项交割结算金额=Σ对应物资成交单价×交割过磅重量。
计件计量物资239项交割结算金额=Σ对应物资成交单价×交割计件数量。
合同总结算金额=过磅称重计量物资53项交割结算金额+计件计量物资239项交割结算金额。
称重使用转让方所拥有的地磅或经转让方审核确定的地磅。若最终实际称重、计件后交易价款与预估总价款有差异的,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相应款项。意向受让方应当做好充分尽职调查,完全接受处置资产与展示资产可能存在的差异,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与转让方、拍卖机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三、标的物交割、转移及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另行承担,其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另行提供的包装及辅料费、起重设备费用、相关人员及装卸费、运输费等所有费用以及在履约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
四、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以现场实物现状进行勘验,不包含地面以下设施,不包含有价废料、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标的质量、重量、完整性、长度、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均以现场实物为准,转让方不作任何承诺。
五、本次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撤危险废物;受让方需承担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价款、包装物及辅料费、相关人员及装卸费、危险废物处置费用、运输费及转移手续办理涉及到的费用等所有费用,以及在履约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本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的搬运、装卸、运输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负责。
六、本次挂牌价格为含增值税价,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成交收到全部价款且交割完成后,按照当前税务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若国家税收政策有变化,转让方按新政策规定受让方提供相应发票)。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包括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及相关材料等)并缴纳交易保证金,《现场踏勘确认书》《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须由意向受让方在该项目公告下方附件自行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标的现状和受让报价的认可和接受。
八、若挂牌期满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组织拍卖机构为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拍卖时间:挂牌期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以拍卖机构通知为准。拍卖地点为网络拍卖平台(https://www.ymzec.com/#/dasboard),联系电话:孙经理13810288395拍卖服务费以拍卖页面展示为准。
特别 告知
一、实物交割准备及管理:
1标的物以现场实物为准,按照运输、环保要求如需包装,其包装物由受让方提供。提供的包装物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危险废物包装、储存、运输等所有规定,不得造成任何环保污染事件。
2.拉运前,受让方装运相关人员、车辆必须到位,并按照转让方管理要求,办理入厂手续。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装车工作,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装车费用。受让方负责自带装卸人员、起重工、装卸车辆等,做到作业人员全劳保上岗。装卸车辆配带安全设施(防火罩、接地线、灭火器等) ,对于不符合转让方管理规定的,不予入厂。作业前,受让方必须为所有装卸人员、起重操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不低于 60 万元,受让方未办理意外伤害险人员不得进入转让方现场。
3.现场装运作业必须严格执行转让方现场安全作业管理规定,否则受让方不得作业。一旦出现违章违规作业,受让方无条件接受出售方的处罚、处理。受让方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装置检修工作,不得因清运而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如因受让方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受让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标的移交过程中,因受让方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安全事故及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
一、意向受让方须自行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本项目标的资产各项受让要求,如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自身资格条件问题无法履约的,转让方有权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扣除其交易保证金,如造成转让方、新疆产权交易所、拍卖机构损失,受让方还需赔偿实际损失。
二、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公告内容及转让方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应向交易机构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由新疆产权交易所负责全额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可单方解除《报废资产买卖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三、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自接到转让方签订合同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报废资产买卖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如受让方不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扣除。交割时,按照《报废资产处置清单》内各物资以实际交割重量或数量为准,双方根据实际交付重量、数量及拍卖成交价格核算溢价率后计算出的成交单价核算结算金额。
四、受让方须在《报废资产买卖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且标的资产交割前交纳履约保证金(成交总款的5%,四舍五入后取整)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如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该项目交割完结且经转让方验收后,由新疆产权交易所将该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指定账户。如受让方出现违约时,履约保证金将被扣除,由新疆产权交易所负责全额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所作为受托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全额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期限内与转让方进行资产交接的:②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资产清运的;③受让方在资产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④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六、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在新疆产权交易所确认成交结果3个工作日内,需按转让方要求向转让方提供相应资质,并与转让方对接合同签订工作,必要时持有效身份证明赴现场与转让方对接工作。
七、标的交付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交付。合同有效期: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八、标的物移交受让方后,因违反安全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业务受理协议书于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新疆产权交易所不予出具资产交易凭证。
一、缴纳:金额153500.00元,截止时间2026-07-1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报名登记时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对受让意向申请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视为在《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资产承诺的确认。三、本项目中涉及的保证金、交易价款须由意向受让方的账户支付,本项目不接受代付。四、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对相关方(转让方、新疆产权交易所、拍卖机构等)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拍卖程序中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受让方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报废资产买卖合同》的;4.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五、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第四条涉及的情形,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新疆产权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无息原路径返还。
报废资产处置清单.pdf
现场踏勘确认书.pdf
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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