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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
地上附着物为未批先建:
1.在建体育活动中心,约2,500.00㎡,已完成地上一层框架;
2.在建老年活动中心,约2,500.00㎡,已完成地基部分。违建工程拆除需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不负责与拆除相关的任何事宜及费用。(需以现场勘验确认表签订为准)
转出方名称:内蒙古金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150192114186579X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本次展示的标的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为标的实际转让面积的依据,实际面积需意向受让方自行勘验了解。
1.本次转让土地性质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4,743.87㎡,对应土地使用证号为蒙(2023)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073648号,宗地名称2022026-X,容积率小于2.0,证载面积为24.743.87 m。本次转让士地未进行开发,受让方受让后须按照城市规浏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开发,请意向受让关注权属转移登记相关风险。
2.标的问题:
(1)标的上附着在建工程为地上待拆除违建建筑物,包括在建体育活动中心,约 2,500.00㎡,账面净值6,091,033.28元;在建老年活动中心,约 2,500.00㎡,账目净值7,001,558.32元。如拆除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不负责与拆除相关的任何事宜及费用。
(2)转让方于2004年按照政府确定的征地补偿款标准金额将9.6亩征地补偿款全部存入农村信用社补偿户专用账户,截止本项目挂牌起始日仍有8户补偿款未领取,转让方补偿款办理事宜已一次性办理截止。在本项目成交后,因补偿户产生的未尽事宜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3)标的所附着的供热设施为公共设施,以与热力部门签署的协议为准(请受让方自行与委托方沟通了解),受让方不可进行拆除。
3.标的土地最终权属面积以标的所在地不动产、土地、规划部门核定为准,公告涉及图片及相关数据仅供参考,标的实际情况以实地勘验为准,项目成交后的成交价不因实测面积调整等因素而发生变化。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参与项目前需自行了解研判受让该土地使用权后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请意向受让方务必仔细了解出让合同等资料全部内容,与该标的土地所在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后不得因不了解相关情况为由而拒绝履行受让义务。
4.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及其他文件等在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心查阅评估报告等资料(资料仅限在指定场所查阅和记录,不得复制、拍照、录像、扫描等,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签订保密承诺后,可查阅)。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8.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一次性支付
无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亲自勘验标的,做好拍照、相关记录,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确定受让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1.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
《现场勘验确认表》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转受让双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银行账号之日起5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将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3.中心在收到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价款转付通知书》后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协助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预告登记手续。受让方完成项目投资25%以上,并按照转让协议履行相关承诺与义务后,正式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具体的违约责任在后续双方合同文本中进一步予以明确)
5.在交付标的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付标的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6.土地交付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等)、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产生的全部税费及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项目勘验联系方式:
霍志勇:13664788613
1.受让申请书.doc
2.现场勘验确认表.docx
3.授 权 委 托 书.docx
4.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1、缴纳:金额300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7-23 17:3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全额保证金(未全额交纳视为放弃受让意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①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其所交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②无上述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确定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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