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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芜湖市万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6758615627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春街道万春东路万春街道办事处南楼201号
法定代表人:余后胜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特别 告知
1、用途:商业。
2、特别提示
(1)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提交截止至2026年7月1日仍正在运营且运营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运营时间不少于2年的商业经营性综合楼运营合同或其他佐证材料,供出租方正式核验。经出租方正式核验后,符合要求的,承租方在接到签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承租方未按照上述要求履行的或经核验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违约并取消承租资格,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
(2)意向竞租方须现场查勘出租标的,应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交易所对接出租方后通知查勘时间。意向竞租方可在现场查勘环节自愿向出租方提交运营经验相关材料先行供出租方进行书面形式初审,最终结果以竞得后出租方正式核验为准。
(3)出租标的部分区域目前现有13户经营户经营,出租方已与12户经营户签订《过渡期协议》,具体细节意向竞租方应向出租方咨询。出租标的移交后,承租方须给予现有经营户1个月经营过渡期,经营过渡期内保持原有租金标准不变。过渡期届满后,该部分区域交由承租方自主经营,所有经营户续租、清退及相关纠纷等全部事宜均由承租方自行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风险及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概不负责。
(4)出租标的水、电、消防、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等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意向竞租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承租方负责完成所有必要的维修与消防设施改造工程,确保其符合国家规范并通过验收,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全额承担。出租标的中的地下停车场目前无法使用,使用前需要进行维修及消防设施改造,如需使用承租方需自行承担维修及消防设施改造的费用。
(5)装修宽限期免收租金,不计入租赁期限,但不免除承租方对《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6)承租方拟在出租标的内开展的全部经营业态,必须事前获得出租方的书面审核批准,经出租方书面审核批准后,方可实际运营。
(7)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合法审批及出租方许可,承租方不得在出租标的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搭建建(构)筑物。
(8)承租方全面负责出租标的(含楼栋主体、地下及地面停车场、楼栋周边人行过道等全部区域)的物业管理服务,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及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须在租期内对标的楼宇及附属停车场进行严格的日常维护、定期养护与及时修缮,确保其处于安全、良好的运行状态,因使用、管理不善导致的任何损坏,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修复责任及相应费用。
(9)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出租标的整体转租,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0)承租方将出租标的部分转租的,须事前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转租的,承租方须对次承租人的全部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并确保相关转租合同的期限及范围不得超出主租赁合同的期限及范围,且须在相关转租合同签署后5日内将转租合同提交出租方备案。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11)承租方对外部分转租时,须优先配合政府招商引资项目的落地。
3、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承租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4、交易签约
承租方在接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5、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勘察了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并知悉出租标的水、电、消防、权证、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过渡期协议等情况,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意向竞租方应具有截止2026年7月1日仍正在运营且运营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运营时间不少于2年的商业经营性综合楼运营经验。
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房产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房屋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房屋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5、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6、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本公告“特别提示”中的内容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7、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在移交之日前的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移交后的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对外立面改造、增扩设施、改造墙体等必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9、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室内外装修后,须自行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若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照,承租方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及其他投入,而形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利用房屋存放危险物品,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承租方对外转租部分出租标的,需将转租合同向出租方备案。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及相关附属设施的维护、维修及修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自行承担物业费用,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并按时交纳水、电等与出租标的使用有关的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1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
14、意向竞租方承诺:如《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1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出租方要求承租方恢复原样的,承租方应予以配合。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16、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的出租底价承租本标的。
17、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3,00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
请意向竞租方通过e交易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竞租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竞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提醒:
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竞租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为确保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请至少提前两小时进行保证金支付,如支付半小时后缴纳状态未显示为“已缴纳”的,请致电(0553-3117729)。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意向竞租方自行承担。
4、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竞租方原因而非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竞租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竞租方进行追偿。
a.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动态报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e.若承租方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运营经验相关材料以供出租方核验或经核验不符合要求的;
f.意向竞租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竞租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竞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竞租方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竞租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竞租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竞租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承租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b.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竞租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c.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竞租方”但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竞租方为非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出租标的租金底价视为出租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特别 声明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春街道经营性综合楼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芜湖市万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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