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招租 废旧物资 房地产 二手车 二手设备 债权 股权 知识产权 工美藏品 土地 数据产品类 生态资源 资源使用权 排放权交易 船舶
江苏 广东 内蒙古 黑龙江 湖南 新疆 安徽 甘肃 海南 广西 浙江 云南 四川 山东 河南
2 人关注943 次浏览
阅读公告
报名登记
交保证金
参与报价
成交确认
资金结算
办理交割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标的清单
1600.00元/吨
(含税价)
1、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所列全部照片和附件1《中央储备粮郴州直属库转让资产明细表》仅作参考,交接以实物现状为准,实际重量以称重为准,转让方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
2、本次转让资产已经全部拆除,无法还原资产原貌,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勘验为准。
1600.00元/吨(含税价)
转出方名称:中央储备粮郴州直属库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女士
联系电话:13807357089
特别 告知
1、该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资产所列全部照片和附件1《中央储备粮郴州直属库转让资产明细表》中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转让方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本次转让标的实际重量以称重为准。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型号、材质、数量、附件是否齐全、数量、可用性等)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办理报名手续时须向湖南联交所提交《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2),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湖南联交所不组织意向受让方实地勘验。
3、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完整性、功能性等方面的瑕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拒付价款,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或向转让方提出其他诉求。
4、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5、受让方应当自资产称重完成、明确本次成交总价的当日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为成交总价的20%。
6、受让方须在成交后与转让方签署《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详见附件3),以明确双方在资产移交及后续拆运作业中的安全责任。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详细阅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内容。
1、成交总价=成交单价(元/吨)×实际称重(吨)。
2、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预付款人民币5万元支付至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3、资产交接完毕,按实际交付总量计算成交价款。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5、在竞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6、受让方应当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7、交易价款支付及相关要求:
(1)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预付款人民币5万元支付至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转让方在湖南联交所收到该笔预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启动与受让方的资产称重交接工作,转受让方书面确认后即完成标的资产交付。
(2)资产称重交接完毕后,转让方与受让方明确本次转让资产成交总价。如受让方缴纳的预付款和部分成交价款(交易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大于成交总价,湖南联交所在收到转让方交接确认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多余款项原路退还给受让方;如受让方缴纳的预付款和部分成交价款(交易保证金-交易服务费)不足以抵扣成交总价的,则受让方需在交接确认当日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至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8、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当自资产称重完成、明确本次成交总价的当日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为成交总价的20%。
9、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10、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以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确定。
二、标的资产拆运要求:
1、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转让标的资产由受让方负责拆卸,转让方不负责对标的资产进行安装、处置,不做售后服务,不负责运输(在转让标的资产所在地现场进行移交)。
2、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运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安全、专业的拆卸、吊装及运输能力,并自行提供全部吊装、运输机械与工具,承担所有相关费用。受让方应承担设备拆、吊、运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安全责任,一旦发生水、火、电等因素引起的任何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安全责任的具体约定详见本公告附件3《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标的资产搬移、拆卸、安装、处置、外运、协调、垃圾清运、售后服务等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另行支付爆破、拆除、清理、处置、外运、协调等所有费用。
4、受让方在拆除及搬运标的资产过程中,不能破坏转让方指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设备等。如受让方破坏指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和设备等,必须恢复原状;如不能恢复原状,由受让方全额赔偿,损失的赔偿先从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受让方另行支付。
5、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交付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拆除和搬移。如因受让方原因发生拆除清运逾期现象,每逾期1个工作日扣除500元履约保证金作为给转让方的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若拆除清运逾期经转受双方协商一致,则不扣除履约保证金。
6、待资产安全拆除、搬运并清场完毕(清场完毕包括但不限于清理货物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全部垃圾等),经转让方现场验收合格后,转让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及其他应扣款项。履约保证金若有剩余的,经双方确认,转让方无息返还给受让方;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补偿转让方的,则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向受让方追索。
1、缴纳:金额2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7-1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①竞价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交易价款,该交易服务费由湖南联交所直接在该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超出交易服务费的部分,自动转为受让方应支付的部分成交价款,该部分成交价款由湖南联交所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无需受让方另行向湖南联交所出具授权委托书)。②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按公告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包括但不限于不按公告约定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安全协议书》及支付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③未能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在竞价结束后由湖南联交所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附件1.中央储备粮郴州直属库转让资产明细表.pdf
附件2.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pdf
附件3.安全生产管理协议.pdf
会员:
密码:
登 录 我要注册
数据加载中
提示
成功报名后,才允许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