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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转出方名称: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转让标的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力城北区6#楼,不动产权证书:蒙(2026)通辽市不动产权第001272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自2016年1月12日起至2056年1月12日,证载土地面积4885.99㎡,最终权属面积以标的所在地房产、土地、规划部门核定为准,本次转让标的成交价不因实测面积调整而发生变化。
2、本次转让标的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成交后转让方为受让方开具非税票据。
3、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
勘验标的联系人:杨洋 15164935777
勘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力城北区6#楼
4、重要提示:意向受让方参与项目前需自行了解研判受让该标的后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后不得因不了解相关情况为由而拒绝履行受让义务。
5、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6、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7、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按公告约定处置。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照片仅作参考,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现场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交易价款由交易双方自行结算,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缴纳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并在支付完成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中心提供交易价款交纳凭证。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交易合同》后,从最终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服务费后如有剩余将剩余部分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至受让方账户。
3、中心在收到《交易合同》、交易价款交纳凭证、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4、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付手续。 如政府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标的开发已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25%以上且达到其他要求的转让条件后才可以办理权属变更手续,转让方先配合受让方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待达到权属变更条件后转让方再配合受让方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如因特殊原因导致土地使用权无法过户的,与转让方无关,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本次转让标的,转让方负责提供办理产权过户的相关资料,协助受让方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受让方须自行办理土地权属变更手续,办理标的权属变更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各方各自承担。
6、标的交付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标的交付后产生的全部税费及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意向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doc
授权委托书.docx
1、缴纳:金额17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7-17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及资料交接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无以上违约行为,中心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后,中心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扣除受让方服务费后原渠道无息退还;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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