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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方名称:内蒙古交科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经理
联系电话:0471-3390876
特别 告知
1.依据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显示,本次转让的标的为内蒙古交科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一种滑膜摊铺机捣振仓”实用新型专利转让项目。
2.该项目权属证明等资料在交易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
3.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图片及专利情况仅作参考,专利实际应用及证书内容以尽调时实际情况确认为准。意向受让方尽调时应严格按照转让方各项安全保密规定执行,听从转让方相关人员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4.风险提示。
(1)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进行尽调了解转让标的的应用及勘查权属证书(权属说明)等标的情况,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交易须知等有关材料,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报名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否则视为违约。交易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标的相关交割的,经过交易中心或转让方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该标的。
6.意向受让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银行转账,一次性支付。
无
1.转让方在签订交易合同且收到交易价款后10工作日内,启动与受让方办理全部资料交接及专利权变更登记工作。如专利权变更登记工作以受让方为主,转让方予以配合。
2. 签订转让合同后转受让双方需根据《专利法》规定,向专利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专利转让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如无法登记导致合同未生效的,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办理专利转让所需支付的费用或其他因办理过户转让需要支付的税费(不包含企业所得税等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受让方承担的税费),皆由转让方承担。
4.专利权变更登记前发生的专利年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变更登记后发生的年费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实际应用及证书内容等标的信息进行全面了解,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所有包含信息,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且不得以不了解标的应用、标的有争议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中心、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知识产权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受让方资格证明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交易中心;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除保证金转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交易中心在收到交易合同、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同时在出具凭证后收到甲方价款转付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本次专利转让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意向方采用e交易系统报价。
1、缴纳:金额4970.00元,截止时间2026-07-24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交易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交易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转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转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交易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割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6)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交易中心的;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竟价成交且不存在上述违约情形的,最终受让方按照公告约定将交易合同提交、剩余交易价款、全部交易服务费交纳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无息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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