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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德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德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二矿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为内蒙古德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二矿采矿权、配套煤炭产能指标、固定资产。
内蒙古德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二矿:(1)许可证号:DC1500002011011120105668(2)发证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3)矿区面积:1.7127平方公里(4)生产规模:120万吨/年(5)许可证有效期限:2025/9/26-2026/9/25(6)矿区基本情况:矿位于乌海市海勃湾区桌子山煤田卡布其矿区。地理坐标共8个拐点(详见采矿许可证)(7)矿种:煤。 因内蒙古德晟二矿已被纳入乌海市能源局露天煤矿资源整合片区,权属证书采矿权人已由转让方变更登记为乌海市温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请各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并充分了解权属变更登记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项目成交后,由乌海市温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配合受让方办理内蒙古德晟二矿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如无法变更的,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因内蒙古德晟二矿已被纳入乌海市能源局露天煤矿资源整合片区内,置换退出产能指标可以交易。截至评估报告出具日3月24日,煤炭产能交易指标暂未获得相关部门审批。如受让方受让后产能指标不能获批或无法交易,不调整交易价款。
转让方的资产状况(质量、品类、数量、长度、型号)及权属登记情况,均以现场勘验的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资产及权属瑕疵责任,请各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情况。
2、本次转让资产中采场废渣坑属于企业在开采露天煤矿挖掘的地坑,可用于用于填埋煤炭废渣,共计43,132,865.40立方米,无土地使用权证书,所填物质要求必须是渣土(不得含有有害废弃物、危废物,以及其他不符合回填要求物质),受让方进行渣土填埋过程需符合转让方和环保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等相关部门的要求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请意向受让方提前了解相关规定。
3、所有房屋建筑物暂未取得产权证,房屋建筑物位于矿区,用于职工宿舍、职工餐厅、职工办公区等,均为彩钢简易结构。构筑物为储煤仓一座,长宽高分别为28米、24米、32米;请各意向方悉知。
4、本次转让底价为不含税价,请各意向方悉知。成交后,转让方按照国家、地方政府规定及转让资产的实际持有情况为受让方开具发票,增值税款由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或发票载明金额另行支付。资产持有人分别登记为内蒙古德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内蒙古德晟二矿有限公司,开具发票时根据资产持有情况确定销售方。
5、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资产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认真了解相关情况,仔细阅读相关资料,充分了解矿山采矿涉及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土地使用、林地占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特殊要求,充分评估投资风险和自身承担风险的能力,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并承担转让资产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 《资产评估报告》等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资料仅限在指定场所查阅和记录,不得复制、拍照、录像、扫描等,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签订保密承诺后,可查阅)。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各意向受让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补充公告根据天昊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报告主文记载‘构筑物---采场废渣坑,企业在开采露天煤矿挖掘的地炕,用于填埋煤炭废渣,共计43,132,865.40立方米。’该表述不准确,采场废渣坑的实际容量应当以报告附件的明细表记载的128,735,724.40立方米为主,即采场废渣坑的容量为128,735,724.40立方米。该容量不涉及评估值调整。”经转让方申请,按照相关交易规则,我中心现就内蒙古德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二矿矿业权、煤炭产能指标及固定资产【含露天采场(地坑)】整体转让项目(项目编号:N0109KQ260012)发布以下补充公告:“2、本次转让资产中采场废渣坑属于企业在开采露天煤矿挖掘的地坑,可用于用于填埋煤炭废渣,共计128,735,724.40立方米,无土地使用权证书,所填物质要求必须是渣土(不得含有有害废弃物、危废物,以及其他不符合回填要求物质),受让方进行渣土填埋过程需符合转让方和环保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等相关部门的要求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请意向受让方提前了解相关规定。”本项目公告期延长至2026年7月28日17:00:00,延时报价开始时间调整为2026年7月29日 10:00:00。 2026年7月14日
补充公告
根据天昊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报告主文记载‘构筑物---采场废渣坑,企业在开采露天煤矿挖掘的地炕,用于填埋煤炭废渣,共计43,132,865.40立方米。’该表述不准确,采场废渣坑的实际容量应当以报告附件的明细表记载的128,735,724.40立方米为主,即采场废渣坑的容量为128,735,724.40立方米。该容量不涉及评估值调整。”经转让方申请,按照相关交易规则,我中心现就内蒙古德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二矿矿业权、煤炭产能指标及固定资产【含露天采场(地坑)】整体转让项目(项目编号:N0109KQ260012)发布以下补充公告:
“2、本次转让资产中采场废渣坑属于企业在开采露天煤矿挖掘的地坑,可用于用于填埋煤炭废渣,共计128,735,724.40立方米,无土地使用权证书,所填物质要求必须是渣土(不得含有有害废弃物、危废物,以及其他不符合回填要求物质),受让方进行渣土填埋过程需符合转让方和环保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等相关部门的要求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请意向受让方提前了解相关规定。”
本项目公告期延长至2026年7月28日17:00:00,延时报价开始时间调整为2026年7月29日 10:00:00。
2026年7月14日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受让方资格证明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履约承诺书》,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受让方纸质版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按照转让方要求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正式交接前受让方需按照两家转让方要求签订相关交易合同、安全协议书。受让方须在办理完毕标的交接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标的过户、移交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
5、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6、本次标的转让过程中,涉及权属变更的资产,权属变更事宜需由受让方自行办理,产权持有方仅负责提供权属变更相关资料,配合受让方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办理权属变更过户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分别承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均由最终受让方全额承担。
7、对于无权属证书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如最终受让方需要办理权属证书的,办理权属证书时所涉及到的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等)均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 。
8、在资产交接过程中转受让双方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质量等关键信息。
9、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1、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我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受让方的要求,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缴纳:金额100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7-23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a.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c.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d.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的;e.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f.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无以上违约行为,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或公告截止之日起后5个工作日内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无息原路退还。
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适用于国有实物资产交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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