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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包头市赛汗塔拉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本出租方现委托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转让,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本次公开出租项目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交接,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报名,并按照公告要求汇入报名保证金。报名时需提交原件资料(企业报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会议决议、《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和相关资料(见下列受让方资格条件),个人报名:身份证复印件、《承租意向申请书》和相关资料(见下列受让方资格条件)。报名资料提送方式请联系该项目联系人。
4、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须向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提交《承租意向申请书》和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5、本次项目出租后,转让方按照法律规定给承租方开具相应的票据。
交易 条件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与本项目(观光自行车),承租后不得改变经营范围。
1、承租方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无犯罪记录或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2、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资料并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最终承租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租金、押金及交易服务费交纳至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承租方支付上述费用之日起 10 日内,出租方与承租方办理完毕移交。出租方和承租方交接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将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承租方在资产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资产整体或部分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押金并无条件收回资产。
5、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6、场地出租经营范围为观光自行车项目。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应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签订《电子竞价承租确认书》并按照《电子竞价承租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首年全部租金和交易服务费,已交纳的保证金抵作首年租金的一部分,我公司在收到全部承租人交纳的首年全部租金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签订完《租赁合同》5个工作日内我公司将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2、租赁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予以退还;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3、对承租的使用(经营)要求:承租方应按照使用性质合理使用场地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场地及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承租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5、承租的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场地的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场地的结构或设置对该场地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
6、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场地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场地。
7、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8、与承租相关的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缴纳:金额6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6-12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扣除转让方、受让方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
(1)意向承租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承租方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竞得标的的纸质版报名资料递送至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
(3)被确定为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4)承租方承租资产后,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交接的。
3、处置方式:
(1)意向承租方承租后,须向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纳相应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保证金转为服务费,交接完毕后,按照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竞价保证金。
(2)未能确定为承租方的,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由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照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竞价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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