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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转让的标的为乌拉盖管理区巴彦胡硕镇境内的一批天然青干草,于2024 年 10 月收割完成后经自然晾晒制成天然青干草并露天堆放。草捆类型:圆捆。标的存放于乌拉盖管理区巴彦胡硕镇查干哈达村、温都尔敖包村、呼仍陶勒盖村、德勒哈达村。(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标的清单
转让底价
(元/吨)
转让方名称:乌拉盖管理区巴彦胡硕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15148653034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的标的为乌拉盖管理区巴彦胡硕镇境内的一批天然青干草,于2024 年 10 月收割完成后经自然晾晒制成天然青干草并露天堆放。草捆类型:圆捆。标的存放于乌拉盖管理区巴彦胡硕镇查干哈达村、温都尔敖包村、呼仍陶勒盖村、德勒哈达村。挂牌底价为标的每吨单价,最终交割的总重量以过磅为准,过磅地点由转、受让双方协商后共同指定,过磅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已对本标的青干草做了标记,交接过程中不允许受让方对标的进行挑选。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数量、重量等均以实际状况为准,资产交接以实际勘验为准。本次转让储备青干草为露天存放,存在部分变质情况。转让方按现状转让,不对饲草质量作任何承诺或保证。意向方应自行实地勘验,充分了解标的物实际状况后理性报价。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青干草质量、数量不符合需要等理由要求调整价格或追究转让方责任。
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不承担本标的干草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勘验,未勘验标的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次转让的标的物现状已确认。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勘验标的联系人及电话:马先生15148653034
3、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转让方提供的文件在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心查阅资料(资料仅限在指定场所查阅和记录,不得复制、拍照、录像、扫描等,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签订保密承诺后,可查阅)。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需先按照最终成交每吨单价×预估重量3670吨所得金额向中心指定账户交纳预付交易价款,最终重量以转、受让双方现场过磅为准,最终价款由中心于收到转、受让双方共同出具的记载有实际过磅吨数的《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按照多退少补与受让方进行结算。如实际过磅重量超出预估重量,最终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的金额补交预付货款到中心指定账户后方可继续交接;如预估重量超出实际过磅重量,中心在收到转受让双方共同出具的《资产移交确认书》后将超出部分金额无息退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退款金额=(预估吨数-实际交接吨数)×每吨成交单价)。
5、中心按照最终过磅吨数×最终成交每吨单价所得金额为基数向受让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6、受让方须在转让方规定时间内完成标的交接及运输等工作,并严格遵守转让方各项安全防火等规定。受让方延期交接的,自延期之日起标的物损毁、灭失及安全责任等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7、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8、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各意向受让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本项目披露的数量、质量及照片等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完全一致,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对标的进行了现场勘验,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且收到中心发送缴款账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预估交易价款及预估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
4、中心在收到全部预估交易价款及预估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在收到转、受让双方共同出具的《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按照多退少补原则结算成交价款及服务费,中心在与受让方结算完毕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自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拒绝履行后续义务,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及中心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6、交易双方需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交接工作,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等关键信息。
7、最终受让方使用或销售其成交标的应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否则,最终受让方对发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转让方、中心不对因此所造成的后果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
8、标的拉运完毕后,受让方需对现场垃圾进行清理,资产交接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并不限于包装、装卸、现场清理、运输等)及一切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9、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 .docx
受让申请书 .doc
授 权 委 托 书.doc
资产移交确认书 .docx
1、缴纳:金额73400.00元,截止时间2026-06-11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将扣除全部保证金,中心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将剩余保证金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清运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无以上违约行为,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缴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及服务费后,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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