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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方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
特别 告知
一、本次处置的资产范围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申报的155台电瓶叉车,叉车规格型号均为E20P,生产厂家为林德(中国)叉车有限公司,额定承载能力2吨,举升高度3米,蓄电池电压48V,容量700Ah。叉车于2009年一2012年购置投用,每日工作14-15个小时,使用强度较高。叉车于2025年4月通过特种设备定期检验(2年为一个检验周期),于2025年10月停用,现停放在产权持有单位厂区库房内。叉车投产时间长、工作强度高,各部件均有不同程度的老化,停用前尚能使用,停用后未做维护保养。
二、本次处置的155台电瓶叉车,原有相关登记手续已完成注销。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在投入使用前,应自行负责办理叉车所需的相关登记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如受让方未按规定办理上述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均与转让方、拍卖机构、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三、标的自受让方在转让方场地装车完成后,损毁、灭失风险转移至受让方自行承担。
四、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新疆产权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受让条件、标的使用现状、规格型号、标的瑕疵等相关情况,自行实地考察标的状况。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与标的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标的资产的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视同完全接受披露信息可能与实物现状出现的差异,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与转让方、拍卖机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五、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包括提交《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及相关材料等)并缴纳交易保证金,《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现场踏勘确认书》须由意向受让方在该项目公告下方附件自行下载。意向受让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标的现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六、本次挂牌价格为含增值税价,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成交且收到全部价款后,按照当前税务规定,向受让方开具相应发票。
七、若挂牌期满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组织拍卖机构为拍拍在线(北京)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时间:挂牌期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以拍卖机构通知为准。拍卖地点为网络拍卖平台(www.ppzxchina.cn),拍卖机构联系电话:任先生 13522161404。拍卖服务费以拍卖页面展示为准。
一、各意向受让方须自行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本项目标的资产各项受让要求,如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自身资格条件问题无法履约的,转让方有权终止交易,并扣除其交易保证金,如造成转让方、新疆产权交易所、拍卖机构损失,受让方还需赔偿实际损失。
二、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及要求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受让条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三、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自接到转让方签订合同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如受让方不按约定签署合同、支付交易价款或服务费,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终止交易,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扣除。
四、资产交割:
1.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且标的资产交割前交纳履约保证金(成交价款的10%,四舍五入后取整)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该项目交割完结且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将该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指定账户。
2.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在新疆产权交易所确认成交结果5个工作日内,持受让方有效身份证明,赴现场与转让方开始办理资产交割方案对接工作,交割方案须符合转让方安全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3.受让方须按《资产交易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完成交割,因受让方原因未按转让方要求期限拉运标的物的,每逾期一日,转让方有权按成交价款的5‰扣除相应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不再返还;受让方在拉运过程中违反资产交易合同相关条款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4.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属地相关安全管理要求,须在转让方要求的交割期限及处置范围内进行标的车辆的交割、转移等工作,标的车辆处置及交割过程的运输、现场清运、税金等所有费用及安全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并负责。
一、缴纳:金额885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6-17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报名登记时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对受让意向申请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视为在《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资产承诺的确认。三、本项目中涉及的保证金、交易价款须由意向受让方的账户支付,本项目不接受代付。四、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对相关方(转让方、新疆产权交易所、拍卖机构等)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拍卖程序中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受让方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4.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五、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第四条涉及的情形,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新疆产权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无息原路径返还。
授权委托书.pdf
现场踏勘确认书.pdf
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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