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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方名称: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综合事务保障中心
特别 告知
一、本次标的房产证载坐落位置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平顶山东一路6号,目前为空置状态。该房产证载权利人为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已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综合事务保障中心对外处置,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与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签订《交易合同》。
二、本次转让房产使用权面积如与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以实际交付面积为准,成交价不作调整。
三、项目成交后,待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进行不动产证过户事宜。本项目交易过程中涉及标的所占土地属划拨性质,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变更权力性质为出让后,配合受让方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标的交易及过户过程涉及的其他相关费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及过户手续进度以标的属地管辖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进度为准。
四、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房产和土地产权性质、土地使用权情况、标的瑕疵、房屋状态的相关情况,并充分了解标的房产土地变更登记方面的相关政策规定,自行实地考察标的房产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五、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包括提交《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及其他相关报名资料等)并缴纳交易保证金,《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须由意向受让方在该项目公告下方附件自行下载。意向受让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标的资产现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六、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成交且收到全部价款后,按照当前税务规定,向受让方开具相应发票。
七、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确认,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一、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核查,并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具备购房资格,由此决定是否受让标的资产,愿意自行承担购房资格问题引发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
二、标的资产以现状进行转让(正常使用或自然损耗不作为现状发生改变的情形),标的资产不可避免存在磨损、老化、破损等情况,转让方对房屋建筑质量(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主体及其建筑材料标准、房屋的沉降和渗漏、房屋配套设备设施的完好程度等)及其房屋内的所有物品、设备、设施不作任何保证,依法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以及维修保养义务,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对标的资产进行一次性全面查验。如意向受让方未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对标的资产进行查验,视为意向受让方已通过其他方式对标的资产已进行全面了解并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
三、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日内,签章确认《成交确认书》,配合转让方履行内部合同审批流程,受让方自接到转让方通知起5个工作日内(以转让方通知为准)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以上费用如不交纳,则保证金不能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同时还须承担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扣除交易保证金等处罚。若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资产交易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30日的,视为受让方已构成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四、标的资产权属变更前及当月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房产权属变更完成次月起房屋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五、标的资产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产生的所有费税,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六、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0.5%于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新疆产权交易所不予出具资产交易凭证。
一、缴纳:金额3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5-28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报名登记时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对受让意向申请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视为在《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资产承诺的确认。(一)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二)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受让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三)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三、本项目中涉及的保证金、交易价款须由意向受让方的账户支付,本项目不接受代付。四、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一)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对相关方(转让方、新疆产权交易所)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资产未成交的;3.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资产未成交的;4.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出现上述第1、4种情形的,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受让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须知.pdf
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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