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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标的位于哈尔滨南岗区宣化街115号房产及燃气锅炉等附属设施,房屋建筑面积共4727.8平方米,土地面积1134.4平方米,产权证件齐全。目前属于出租状态。所属区域哈尔滨市南岗区核心区域,宣化街和文昌街交汇。北临黑龙江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设计院、南临宣化街97号院(住宅小区)、南临宣化街、东临宣信街。地处市中心,周边路网发达,宣化街为城市主干道,通行便利,地处市中心,周边路网发达。该建筑体量适中,适合办公、商业或复合型业态,区位优势显著,投资或租赁价值较高。
2、转让标的设置优先购买权。
3、具体详情请实地踏勘。
1、转让标的共有3个《房屋所有权证》和1个《土地使用权证》,由北大荒丰缘集团有限公司所有,混合结构,建成于1983年、车库建成于1954年,标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转让标的明细表》。转让标的涉及的无房产证、土地证的资产,如发生纠纷由受让方自行处理,转让方及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及法律责任。
2、转让标的经鉴定,办公楼的安全性等级为D级,危险性等级为C级,为有危楼发展的趋势,加固后可正常使用。本次评估已对这部分建筑加固所需的费用以及加固过程中产生的装修恢复费用进行必要的考虑。
3、转让标的带租约转让,依据租赁合同,转让标的转让后需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租赁期截止时间为2031年5月8日。转让标的每年租金为:
2025年5月9日-2026年5月8日 220.5万元;
2026年5月9日-2027年5月8日 220.5万元;
2027年5月9日-2028年5月8日 231.525万元;
2028年5月9日-2029年5月8日 231.525万元;
2029年5月9日-2030年5月8日 243.1013万元;
2030年5月9日-2031年5月8日 243.1013万元。
4、转让标的目前可能存在欠费,所欠费用(包括已知的和未知的)和转让及权属变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查实并承担。
转让方名称:北大荒丰缘集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233000606476302Y
注册地:哈尔滨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哈平东路9号办公楼4楼
法定代表人:李国锋
经济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 告知
1、 转让标的按现状(不包括设备、家具、装饰等)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2、 除本公告披露的瑕疵外,转让标的还可能存在潜在或隐蔽的瑕疵,潜在或隐蔽的瑕疵包括欠缴税费(如水、电、气、供暖、物业费等)、权证缺陷(如不能办理产权、未做产权变更或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以及其他瑕疵等,转让标的按现状(不包括设备、家具、装饰等)进行转让,转让成交后,不退不换。
3、 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动态报价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4、 转让标的虽已经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等数据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具体数据以不动产登记部门为准;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5、 转让标的物的移交、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一切相关财产权利的登记、变更、补办、分割等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应缴税费种类及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未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6、 转让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交割手续的,交易双方解除合同,转让方、受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责任,受让方支付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额退还。
7、 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8、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1、 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发至受让方手机内的短信提示(未收到短信可在会员注册账号中查询)分别将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参与竞买的内部决策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 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
3、 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价款划转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在《产权转让合同》中约定,交易机构按照《产权转让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转让方。如《产权转让合同》中无上述约定,转让方需提供受让方签字同意的《交易价款划转函》办理价款划转手续。
4、转让标的为含税价格,受让方需承担增值税(税率为房产9% 、设备13%)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相关税费。
1、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竟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 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1、缴纳:金额9150300.00元,截止时间2025-09-29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超时到账不予受理
2、处置: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全额退还。3、若非交易机构、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产权转让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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