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招租 废旧物资 房地产 二手车 二手设备 债权 股权 知识产权 土地 工美藏品 数据产品类 生态资源 矿权 船舶 林木
江苏 广东 内蒙古 黑龙江 新疆 湖南 安徽 甘肃 广西 浙江 海南 云南 山东 河南 四川
1 人关注1818 次浏览
阅读公告
报名登记
交保证金
参与报价
成交确认
资金结算
办理交割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转出方名称: 额济纳旗能投煤炭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司先生
联系电话: 15044882777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特别 告知
1.根据评估报告,本标的位于阿拉善盟额济纳旗策克口岸平安街以北区域,证载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评估实测面积205000 平方米,评估价17220000.00元;地上附着物包含煤棚、办公区、生活区、土方工程,纳入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在建工程处于停工状态,在建工程建安工程造价评估价格19513271.00元。在建工程价款已支付13000000.00元,剩余未支付工程价款6513271.00元由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支付。土地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蒙(2024)额济纳旗不动产权第0000289 号)。本次转让的地上附着物均未办理产权证。
在建工程建筑总面积,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等详见土地出让合同及相关规划许可证等。
根据2025年6月4日《策克口岸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关于额济纳旗能投煤炭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海关监管区配套 300万吨洗煤项目开工认定的函》“该项目于2024年7月3日开工建设,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已由阿拉善盟额济纳旗策克镇人民政府进行行政处罚”。
2.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项目应于2026年4月1日前竣工。截至评估基准日,项目尚未竣工,存在逾期竣工及可能被认定为土地闲置的风险。受让方应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3.标的面积最终权属面积以标的所在地不动产、土地、规划部门核定为准,公告涉及图片及相关数据仅供参考,标的土地附着物实际情况以实地勘验为准,项目成交后的成交价不因实测面积调整等因素而发生变化。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参与项目前需自行了解研判受让该土地使用权后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请意向受让方务必与该标的土地所在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后不得因不了解相关情况为由而拒绝履行受让义务。
4.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及其他文件等在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心查阅评估报告等资料(资料仅限在指定场所查阅和记录,不得复制、拍照、录像、扫描等,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签订保密承诺后,可查阅)。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7.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8.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国家及地方现行有效的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各自承担其法定纳税义务, 受让方应保证积极履行纳税义务。
交易 条件
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首付款不得低于交易价款的50%,价格同等条件下,一次性付款优先);价款支付原则上只限于银行转账方式。具体支付条件详见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无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需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做好拍照、相关记录,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至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勘验联系人:司先生: 15044882777。
2.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最终受让方应当在《土地使用权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2)分期付款:最终受让方应当在《土地使用权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交易服务费交付至中心指定账户;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担保合同须与《土地使用权交易合同》同时签订,签订后提交交易中心备案一份),分期付款除首付款外的剩余部分受让方须完成剩余25%建设强度并验收后支付,并按照不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其余款项由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自行结算。
(3)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申请书》中说明价款支付方式是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说明首付款支付比例及金额。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
4.转、受双方须在最终受让方确定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使用权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土地使用权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或首付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或首付款)及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凭证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转让方收到交易价款(或首付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进行土地使用权的交接,交接前相关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接后相关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6.转让方协助受让方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所涉及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转、受各方分别承担,如无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于受让方受让后将海关监管区配套 300 万吨洗煤项目全部建设完毕后及剩余交易价款结清后配合办理相关权属变更手续。如因特殊原因导致土地使用权无法过户的,与转让方无关,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缴纳:金额100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6-18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全额交纳视为放弃受让意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过户的;
(5)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将在转、受双方签订《土地使用权交易合同》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2、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或首付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或首付款)的等额部分。
申请书.doc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
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会员:
密码:
登 录 我要注册
数据加载中
提示
成功报名后,才允许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