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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金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霍主任
联系电话:13664788613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房产位于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华阳商城步行街A座-202,房产内相关动产资产不在转让范围,标的照片图片仅供参考,房产实际情况以现场状况为准。
2、不动产权证书显示:房屋所有权证号为蒙(2024)五原县不动产权第0006701号,权利人为内蒙古金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为商服用地/商业服务,面积为共有宗地面积3744.4㎡/房屋建筑面积2230.70㎡,使用期限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04年4月22日起2044年4月22日止。
3、本次转让房产为租赁状态(租赁详细信息以转让方(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租赁期间租金收益归受让方享有,自转让方与受让方办理完毕房产过户手续之日起至租赁合同日期内的租金由承租方直接交纳至受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请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樊经理 18547885968。
5、本次转让涉及的房屋面积以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为参考,最终以房产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意向受让方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6、本次房产转让后,转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7、以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转受让双方须在确定最终受让方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个月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
4、本次房产转让过程中,权属变更事宜需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仅负责提供权属变更相关资料,配合受让方办理银行抵押解除手续、房产权属变更手续。办理标的权属变更过户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分别承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均由最终受让方全额承担。
5、本次转让房产交付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各项税费)及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有原租户的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执行),房产交付后的一切风险、全部税费由受让方承担,涉及租赁的,根据租赁协议约定承担。
6、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8、各意向受让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1.授权委托书.docx
2.受让申请书.doc
3.现场勘验确认表.docx
4.意向受让方资料清单.doc
1、缴纳:金额1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5-27 17:3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两家以上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处置方法:(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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