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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国勘院有限公司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标的资产详情:
(1)本次转让房屋建筑物共3项,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主要包括1#岩芯库、2#岩芯库和值班室,均为2022年建成。房屋建筑物1#岩芯库2#岩芯库为钢结构、值班室为砖混结构,位于科尔沁右翼前旗桃合木岩芯存储库内。房产可正常使用,无抵押、担保情形。
(2)构筑物共8项,主要包括存储钢架、围墙和道路等,均为2022年建成。结构包括钢结构和混凝土结构,位于科尔沁右翼前旗桃合木岩芯存储库内。房产可正常使用,无抵押、担保情形。
(3)以上房屋建(构)筑物所占土地为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国勘院有限公司位于科尔沁右翼前旗桃合木苏木乌申一合查的一宗仓储用地,不动产权证号为蒙(2026)不动产权第0007781号,原蒙(2025)科尔沁右翼前旗不动产权第0011735号。
(4)无形资产一土地使用权共1项,为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国勘院有限公司位于科尔沁右翼前旗桃合木苏木乌申一合查的一宗仓储用地,宗地面积:12,729.00㎡;开发程度:三通一平(通路、通电、通讯、土地平整):不动产权证号:不动产权证号为蒙(2026)不动产权第0007781号,原蒙(2025)科尔沁右翼前旗不动产权第0011735号。土地性质为出让/自建房,使用期限:2021年8月24日起至2071年8月23日。无抵押、担保情形。
2.本次转让标的最终权属面积以标的所在地不动产、土地、规划部门核定为准,公告涉及图片及相关数据仅供参考,标的实际情况以实地勘验为准,项目成交后的成交价不因实测面积调整等因素而发生变化。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参与项目前需自行了解研判受让该建(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后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请意向受让方务必仔细了解评估报告、权属证明等资料全部内容,与该标的土地所在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勘验标的,未勘验标的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标的资产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受让后不得因不了解相关情况为由而拒绝履行受让义务。
3.标的资产无租赁,处于闲置状态。
4.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及其他文件等在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心查阅评估报告等资料(资料仅限在指定场所查阅和记录,不得复制、拍照、录像、扫描等,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签订保密承诺后,可查阅)。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不动产权权属变更涉及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各自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6.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9.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亲自勘验标的,做好拍照、相关记录。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报名参加项目,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确定受让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
转受让双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银行账号之日起5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将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3.中心在收到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出具凭证后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转受让双方应当在转让方收到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移登记手续。
5.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责任、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的一切责任、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6.转让相关其它条件以转让方、受让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工作日工作时间请提前预约
联系人:尚先生
联系电话:15344284888
受让申请书.doc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业务收费管理办法》.pdf
1、缴纳:金额10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8-27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事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全额交纳视为放弃受让意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1)无以上违约行为,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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