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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转出方名称:昌吉鑫茂农牧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田庆雨
联系电话:15899221316
《昌吉鑫茂农牧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第1次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昌吉鑫茂农牧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第2次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昌吉鑫茂农牧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第7次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预估重量为30吨,主要包括已拆解的缝纫机设备、厨具、布艺沙发、智能卡式电表,其余为其他杂物。现存放于昌吉鑫茂农牧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2.本次转让资产须实际称重,根据实际总重量与成交单价确定最终成交价。最终成交单价确定后,受让方须先按照预估吨数与成交单价作为预估总交易价款,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预估总交易价款和预估交易服务费等费用转入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对转让标的进行实际称重,以最终成交单价与称重后的实际重量计算最终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若最终金额与《产权交易合同》中的预估值有差异的,双方可签署《补充合同》,并履行多退少补相关程序。
3.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属地相关安全管理要求,须在转让方要求的交割期限及转让范围内进行过磅、拉运等工作,由此产生的运输、装卸、过磅等所有费用及安全、环保污染全部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并负责。
4.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清运装运标的物时所产生的垃圾、废料,装运完毕后,受让方须将现场清理完毕,保持现场整洁。
5.标的物移交受让方后,因违反安全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且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
6.本次资产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
7.意向受让方须到现场对本次转让资产进行现场查勘,报名时须持双方签字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及意向方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
8.截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申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未提供购置合同、发票等产权依据,转让方已出具说明,承诺上述资产归其所有,如因产权引起的纠纷,转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9.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新疆产权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使用现状、规格型号、标的瑕疵、拆除及清运要求等相关情况,自行实地考察标的状况。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与标的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10.其他详见《资产明细表》《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
1.本项目不存在优先权。
2.本项目整体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3.新疆产权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在成交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最终受让方一经确定,即视为项目成交且交易合同成立(按照法律法规需要履行相关批准手续的从其规定),最终受让方应当按新疆产权交易所的提示签署成交确认书。确定最终受让方的方式:
(1)公告期内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采用动态报价的项目中该意向受让方在报价期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了有效报价,则由该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成交价根据挂牌底价与有效报价孰高确定;
(2)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由最高报价者作为最终受让方成交,成交价为最高报价金额。
5.本次转让资产须实际称重,根据实际总重量与成交单价确定最终成交价。最终成交单价确定后,受让方须先按照预估吨数与成交单价作为预估总交易价款,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预估总交易价款和预估交易服务费等费用转入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6.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对转让标的进行实际称重,以最终成交单价与称重后的实际重量计算最终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若最终金额与《产权交易合同》中的预估值有差异的,双方可签署《补充合同》,并履行多退少补相关程序。
7.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合同文本、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费用,视作受让方单方违约解除交易合同并放弃受让标的,则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物并再次转让,且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再次转让成交金额的差值的权利。
8.如涉及资产整体转让的,交易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对部分标的物产生争议应就该争议部分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若合同部分内容被撤销、解除或认定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内容的效力。
9.受让方交易费用:受让方应当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费用包括交易(竞价)服务费、交易鉴证费,具体按新疆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10.若最终受让方未能按交易规则、公告或交易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价款、交纳交易费用、配合办理资产移交过户、与转让方签订书面合同文本等义务,逾期履行超过10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解除双方合同关系并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转让。
11.若标的资产涉及过户情况,标的资产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税,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1.交易保证金设定为1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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