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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氢(上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2308%股权(对应235.3633万元注册资本)转让公告
标的名称
协氢(上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2308%股权(对应235.3633万元注册资本)
标的编号
N0122GQ260023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年5月8日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6年6月3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4)个周期。
标的概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协氢(上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三鲁公路5569弄80号3幢101室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
赵麒麟
成立时间
2022年8月2日
注册资本
(万元)
7,284.9846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7MABTMTT90B
所属行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航空运输设备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特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工业设计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39人
经营规模
小型
标的企业股东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东岚领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7.7438%
2
15.7447%
3
上海博暄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2.9264%
4
池州新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9649%
5
池州国跃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4978%
6
王璐
3.9888%
7
邢飞
3.7391%
8
协氢(上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2378%
9
成都交投纵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680%
10
嘉兴硅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226%
内部决议
股东会决议
主要财务
数据指标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2025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599.38
-2,138.57
-2,146.68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23,715.22
3,392.07
20,323.15
审计机构名称
安徽成文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2026年3月31日
1,052.95
261.52
报表类型
月报
24,732.13
3,988.06
20,744.07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安徽庐东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报告书号
皖东评报字[2026]第2002号
评估基准日
核准(备案)号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池州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6年4月14日
标的企业评估值单位:万元
净资产
22,011.88
18,619.81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601.57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名称
91341700MA2RK5UU4H
注册地(住所)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池阳路2号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关于同意转让协氢(上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批复》(池投控[2026]39号)
批准日期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持有标的企业产(股)权比例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2308%
监管
国资监管机构
池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如选择以网络竞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止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方式、程序等事项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未尽通知义务而产生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告知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是 ☑否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3.2308%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为235.3633万元人民币,已实缴到位。
2、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
(1)标的企业审计基准日短期借款账面余额8,000,000.00元,2025年8月12日标的企业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桥商务区支行签订了编号“虹桥2025年借字第011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12个月,借款用途为日常经营支出,借款合同金额为8,000,000.00元。
(2)标的企业现有全部债权、债务,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由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3、标的企业对外投资情况
截止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标的企业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1)协氢(枣庄)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100万元人民币,标的企业持有该公司100%股权,该公司为标的企业的全资子公司。
(2)协氢(苏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标的企业持有该公司100%股权,该公司为标的企业的全资子公司。
(3)协氢(池州)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标的企业持有该公司100%股权,该公司为标的企业的全资子公司。
(4)上海协氢睿飞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标的企业持有该公司90%股权,该公司为标的企业的控股子公司。
(5)池州协氢氢电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300万元人民币,标的企业持有该公司51%股权,该公司为标的企业的控股子公司。
(6)协氢(上海)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111.11万元人民币,标的企业持有该公司45.9%股权,基于与自然人徐斓的一致行动安排,标的企业实际可支配的表决权为55.8%,该公司为标的企业的控股子公司。
(7)协氢(深圳)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标的企业持有该公司100%股权,该公司为标的企业的全资子公司。
(8)池州协氢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标的企业持有该公司100%股权,该公司为标的企业的全资子公司。
(9)江苏飞睿得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97.9006万元人民币,标的企业持有该公司49%股权,根据约定实际拥有控制权,该公司为标的企业的控股子公司。
(10)上海猛轼流体机械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标的企业持有该公司51%股权,该公司为标的企业的控股子公司。
(11)上海协氢智飞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标的企业持有该公司77%股权,该公司为标的企业的控股子公司。
(12)协氢(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标的企业持有该公司51%股权,该公司为标的企业的控股子公司。
(13)氢极新(上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40.74万元人民币,标的企业持有该公司39.25%股权,该公司为标的企业的参股子公司。
(14)盛世秦誉氢能科技(西安)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标的企业持有该公司49%股权,该公司为标的企业的参股子公司。
4、财务审计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根据《审计报告》(皖成文审字[2026]第1029号)反映:
(1)根据《关于江苏飞睿得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关约定,“各方协商一致,本轮投资人以1,000.00万元在完成江苏飞睿得49%股权增资后,在满足相关收入业绩条件后,按照3个亿估值,继续分期投资3,000.00万元,取得10%股权”的约定。标的企业于2026年1月8日支付该补充事项下第二笔投资款1,000.00万元至江苏飞睿得科技有限公司,相应地,标的企业对江苏飞睿得科技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变更为52.33%。
(2)标的企业于2026年1月12日完成受让龙桂芬持有的成都千决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工商信息变更手续,自该日起成都千决科技有限公司成为标的企业控股子公司。
5、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皖东评报字[2026]第2002号)反映:
(1)2025年10月20日,标的企业与枣庄市绿色发展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投资协议和股东协议,约定以人民币2,000万元对标的企业进行增资,其中计入实收资本56.0382万元。
(2)2025年12月,标的企业与成都交投纵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新南聚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投资协议和股东协议,约定合计以人民币8,000万元对标的企业进行增资,其中:成都交投纵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人民币7,976.071785万元认缴出资,计入实收资本223.5030万元;成都新南聚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人民币23.928215万元认缴出资,计入实收资本0.6705万元。
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增资款项均已收到,相关账务处理已完成,工商注册资本变更手续已于2026年3月23日变更完成。
(3)2026年2月27日,标的企业所持盛世秦誉氢能科技(西安)有限公司49%股权,已完成减资手续,减资49%股权价值为73.50万元。
(4)标的企业子公司上海猛轼流体机械有限公司对铂偲剋(上海)流体工程有限公司50.9996%的股权出资,其出资款于2026年1月5日支付完成。
6、本次转让标的优先购买权的行权方式为场内过程行权。
7、根据标的企业股东会决议,标的企业股东(成都交投纵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其余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受让申请和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具体交易程序和规则如下:
a.在公告期内只征集到一个竞买人(一个普通竞买人或一个优先购买权竞买人)的:按协议方式成交,该竞买人确定为受让方。
b.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的竞买人(普通竞买人或优先购买权竞买人)的:
①按本公告确定的竞价方式组织竞价。
②如有优先购买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通过同价跟价的方法即时行使优先购买权。
③最优报价人为最终受让人(最优报价人为优先购买权人的,确定该优先购买权人为最终受让人;最优报价人为普通竞买人的,确定该普通竞买人为最终受让人)。
c.优先购买权人应当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优先购买权行使实施办法》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本公告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
8、资格审查
信息发布公告期结束,由转让方、转让方主管部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合格的意向受让方。
9、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10、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11、标的企业相关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清产核资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转让底价)(万元)
3,000.00人民币
价款支付方式和期限要求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
2、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并完全知悉,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公告重要信息披露中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3、标的企业对外投资情况”、“4、财务审计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5、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4、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3.2308%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235.3633万元人民币已实缴到位的情况已知悉。自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至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不论标的企业盈亏状况如何,均不再调整标的的转让价款;自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至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的损益,由受让方按受让的股权比例承担或享有。
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负责协调标的企业及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
6、意向受让方承诺:已知悉标的企业现有全部债权、债务,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由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7、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8、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
9、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标的交割条件
受让方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负责协调标的企业及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2、意向受让方注册资本(出资额)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交易方式
1、信息发布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信息发布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交易指南
竞价须知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6年5月8日至2026年6月3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报名手续
1、本标的采取线上报名,按e交易系统提示要求自行办理(具体操作步骤详见《线上报名操作演示》(www.ccjex.com),如有疑问请致电(张经理0566-2620078,方经理15385399362)咨询。
2、受让方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前,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受让申请书,须签字盖章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受让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工商查询版本)、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或全体合伙人决议原件,所有复印件材料应加盖受让方公章。
②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授权代理人办理竞买事宜的)。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00.00万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
请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提醒:
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受让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为确保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请至少提前两小时进行保证金支付,如支付半小时后缴纳状态未显示为“已缴纳”的,请致电(0553-3117729)。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而非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a.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在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时,以标的的转让底价(挂牌价格)作为起始价,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竞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加价报价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减价报价的,报价不得高于转让底价;其他方面均应符合项目的竞价规则)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e.意向受让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受让方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受让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受让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受让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b.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c.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受让方为非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转让标的转让底价视为转让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另行通知
增价幅度
自由竞价时间
延时竞价周期
附件下载
1、授权委托书(样本).pdf2、产权交易合同(样本).pdf3、股东会或董事会或全体合伙人决议(样本).pdf
联系方式
标的咨询
张经理(0566-2620078)
技术支持
姚经理(0553-3117532)
咨询时间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单位地址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池州市池阳路2号(原人社局办公楼))
协氢(上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2308%股权(对应235.3633万元注册资本)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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