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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芜湖市商务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2000030129636
住所:芜湖市鸠江区政通路66号
负责人:常拯
机构性质:机关
特别 告知
1、用途:仓储
2、特别提示
(1)本次出租标的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自本合同生效后,由出租方负责出租标的原承租方的撤离清场工作,具体撤离清场时间以实际为准。原承租方可能会处置或带走出租标的内的相关装修、装饰物(含可移动的设施、设备),承租方须待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完毕后,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出租方按照出租标的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的现状移交给承租方。
(2)本次出租标的优先承租权的行权方式为场内过程行权,不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的优先承租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竞租申请和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具体交易程序和规则如下:
①在公告期内只征集到一个竞租人(一个普通竞租人或一个优先承租权竞租人)的:按协议出租方式成交的,该竞租人确定为承租方。
②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的竞租人(普通竞租人或优先承租权竞租人)的:
a.按本公告确定的竞价方式组织竞价。
b.如有优先承租权人行使优先承租权的,通过同价跟价的方法即时行使优先承租权。
c.最优报价人为最终承租方(最优报价人为优先承租权竞租人的,确定该优先承租权竞租人为最终承租方;最优报价人为普通竞租人的,确定该普通竞租人为最终承租方)。
③优先承租权人应当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优先购买权行使实施办法》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本公告要求行使优先承租权。
(4)在租赁期限内,如出租方对出租标的公开转让时,承租方须无条件同意转让,并不得要求任何补偿。承租方如参与竞买,则需按相关要求办理竞买手续参与网络竞价,并在其他意向受让方报价为最新价时,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如承租方不参与竞买或竞买未成功时,则承租方承诺:在产权变更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与新产权人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主体变更手续;新产权人承接《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5)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3、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承租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租金底价,如低于租金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租金底价,并以租金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5、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查勘了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并知悉出租标的水、电、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装修等情况,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标的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自本合同生效后,由出租方负责出租标的原承租方的撤离清场工作,具体撤离清场时间以实际为准。原承租方可能会处置或带走出租标的内的相关装修、装饰物(含可移动的设施、设备),承租方须待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完毕后,按本合同约定,由出租方按照出租标的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的现状移交给承租方”。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4、意向竞租方承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出租标的租赁用途,不得变更承租主体,不得对外转租,不得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使用权。确遇特殊情况,承租方在满足《房屋租赁合同》第六条第一款的条件下,并在取得出租方书面许可函后,履行变更手续。变更后承租主体需按《房屋租赁合同》“第四条第2款承租方的承诺”约定履行。
5、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6、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在移交之日前的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移交后的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公摊的水电费用统一按租赁面积分摊到各户,承租方应按时缴纳该等费用并在向出租方交还出租标的前全部结清。
7、意向竞租方承诺:自出租标的移交之日起,与出租标的相关的消防、安全管理、资产完整等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8、意向竞租方承诺: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如需对出租标的进行装饰装修,应遵守建筑法规和消防安全法规的规定,并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且不得改变出租标的原建筑结构,不得损坏承重结构危害建筑安全。与装修相关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房屋租赁合同》期满终止或提前解除时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补偿。
9、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出租标的建筑总面积等于或大于500平方米,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前应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将装修方案、装修图纸报出租方审核备案(出租方审核备案仅系对承租方装修行为的许可,不能免除承租方依法报批、守法施工的责任),在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方可动工装修。动工装修前承租方需向出租方缴纳装修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在装修结束后,经出租方确认不存在违规违约装修行为的,装修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
10、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装修改造如需拆除隔墙等结构的,需向出租方缴纳恢复保证金。在《房屋租赁合同》期满终止或提前解除后,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在交还出租标的前恢复首次承租出租标的时的原状,经出租方确认出租标的已恢复到装修改造前原状的,恢复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期满终止或提前解除之日起30天内仍未恢复原状或恢复原状不符合出租方要求的,出租方可代为恢复原状,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可直接在承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恢复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履约保证金、恢复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的装修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对承租方违规违约装修行为,有权随时加以制止并要求承租方改正。如承租方不予改正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或自行纠正,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或全部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对承租方的违规装饰装修提出整改要求的,承租方必须按期整改,由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2、意向竞租方承诺:租赁期限内,出租方仅负责出租标的主体结构(包括梁、柱、剪力墙及楼面板,屋面梁及屋面板)的维修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维修、房屋漏水维修、承租方添附的装修或者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的维护维修、水电气增容或扩容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13、意向竞租方承诺:租赁期限内,如需安装户外广告、灯箱、招牌、遮阳雨棚等必须征得市容、规划等管理部门书面同意,按要求施工,费用自行承担,收益由承租方享有,因承租方行为产生的纠纷或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4、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若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照,承租方擅自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及其他投入而形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利用出租标的经营或存放危险品、易燃易爆品,不得利用出租标的进行违法活动,使用出租标的时不得影响公共安全和环境卫生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的规定。
16、意向竞租方承诺:保持出租标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出租标的毁损、灭失造成出租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7、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出租方需在出租标的处建设信号发射塔,在相关检测报告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出租方。
18、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日前(含届满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将其交还给出租方。承租方逾期交还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向出租方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19、意向竞租方承诺:如《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还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将其交还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要求将出租标的交还给出租方的当日。承租方逾期交还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向出租方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20、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还出租方时,应将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完整完好交还;承租方于租赁期内在出租标的上添附的不可移动装修装饰物应随出租标的一并移交,且承租方不要求出租方补偿;可移动装修装饰物承租方应于出租标的交还之日前自行取回,逾期未取回的视为承租方放弃对可移动装修装饰物的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承租方不得主张赔偿。
21、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出租标的需要进行消防整改,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完成出租标的的消防整改工作。
22、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在租赁期限内,如出租方对出租标的公开转让时,承租方须无条件同意转让,并不得要求任何补偿。承租方如参与竞买,则需按相关要求办理竞买手续参与网络竞价,并在其他意向受让方报价为最新价时,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如承租方不参与竞买或竞买未成功时,则承租方承诺:在产权变更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与新产权人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主体变更手续;新产权人承接《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2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24、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出租标的需要进行消防整改,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完成出租标的的消防整改工作。
25、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的出租底价承租本标的。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出租标的租金底价视为出租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01-授权委托书样本.pdf
特别 声明
“芜湖市九华山路168号-170号负一层房产 出租”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芜湖市商务局
202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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