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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乌海包钢煤业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转让
标的编号
N0109GQ260042
产权子类型
股权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4-30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6-29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最长延期至2027年4月29日。
标的概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乌海包钢煤业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梁家沟(新星煤炭院内)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白淑梅
成立时间
2021/08/18
注册资本+币种
5675.5629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150304MA0R7UK84M
所属行业
其他采矿业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煤炭洗选;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3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包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51
2
天津泽林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49
内部决议
其他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否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2025年度财务报表由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纳入合并报表进行审计,本处披露已经审计调整后的财务报表数据)
2025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92.9657
-996.3703
-989.5814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24657.6743
18004.2772
6653.3971
审计机构名称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2026/3/31
0
-68.8315
报表类型
月报
24613.2241
18028.6585
6584.5656
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2025/04/30
40430.3551
72.1740
65.2054
28103.8812
20397.3787
7706.5025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3170.7822
评估基准日
2025年4月30日
评估机构
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净资产
26614.5954
6217.2167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91150200787098944P
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曙光路 16 号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持有产(股)权比例
5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内部决策形式
董事会决议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股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特别告知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其他披露内容
1.根据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为5675.5629万元,实收资本为5675.5629万元。
2.《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说明:截至评估基准日,部分房屋建筑物未取得产权证;房屋建筑物所占用土地为包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存在评估资料不完整情况:截至评估基准日,车辆中的蒙C19756和蒙CFF178已经长期闲置,已过年检有效期;蒙C19756,蒙CF178,蒙CB3544和蒙C7558Y无法提供已行驶里程;蒙C19756,蒙CFF178,蒙CQE671,蒙CB3544和蒙C7558Y无法提供行驶证原件。
3.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固定资产中有建筑物16项,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建筑物所占用土地为转让方包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构筑物34项。根据乌海市自然资源局2025年11月21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乌达规划资处字〔2025〕3号),“标的公司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25483.71平方米(建筑面积)建筑,仅保留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253.8平方米建筑”。该部分资产可能会存在无法交付的风险,提请意向受让方关注上述风险。
4.包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甲方)与天津泽林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乙方)于 2021 年 7 月签订《投资合作合同》约定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乌海包钢煤业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第十四条第(二)项第 4 条约定“合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保证合资公司最低年利润总额 310 万元,若合资公司达不到最低年利润总额指标,利润缺口则由乙方单方补齐。若合资公司达到并超出最低年利润总额指标,在满足合资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要求后,超出部分可给予合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政策,由合资公司董事会决定。”
5.标的企业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6.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中包含转让方按照持股比例(51%)应收的由天津泽林煤炭销售有限公司补齐利润缺口到310万元而产生的分红金额(扣除所得税)5308484.18元;7.标的企业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8.本项目相关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备查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标的公司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以上相关资料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9.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10.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员工安置。12.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万元)
3701.6307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标的交割
按公告约定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及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受让方须替债务人乌海市新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偿还转让方7740341元,通过现金方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偿还后受让方自行与乌海市新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协商解决受让方代其偿还债务问题。
3.受让方须代标的企业偿还欠转让方的款项共计3702845.14元,其中包含已有的投资产生的税费2782061.63元和职工社保费保险920783.51元,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转受双方须在最终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5.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凭证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结算的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6.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7.工商变更完成前,标的企业应将转让方委派在标的企业任职的相关管理人员薪酬全部结清。
8.本次国有股权转让,转让方、受让方应按照与中心的约定承担各自的交易服务费用;本次标的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9.本次国有股权转让为整体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得采用信托等委托方式参与竞买。
10.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涉及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相关政策、流程,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转让方予以必要的协助。
11.本次标的转让后,标的企业公司名称中不得再使用“包钢”等字样,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股权转让完成后,在股权工商变更时同时变更标的企业名称。
12.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指南
交易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2026年4月30日至6月29日
报名手续
报名手续.zip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3000000.00元,截止时间,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②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③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网络竞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以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的;⑤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①无以上违约情形,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其所交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②无上述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确定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交易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挂牌转让
增价幅度(元)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服务费
最高按成交额5%差额累进递减支付,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附件下载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
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人
程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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