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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资产出租价格为不含税价格,标的出租后出租房可向承租方开具发票税率为5%的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
2、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需向出租房支付相当于3个月租金的押金,租赁期满无违约无息退还;
3、承租方如需装修改造,需提前向出租方提交书面方案并经审核同意,装修改造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后不可移动装修归出租方所有。
出租方名称: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宾县支行
联系人:程先生
联系电话:15134560240
我方现委托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由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招租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年付(提前1个月支付)
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1、出租标的的交割事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2、在租赁期限内,房屋产生物业费、取暖费、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水、电、燃气、网络、通讯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按相关部门规定标准缴纳。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发至承租方手机内的短信提示(未收到短信可在会员注册账号中查询)分别将租金及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承租方应在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指定账户另行支付相当于3个月租金的押金,租赁期满无违约无息退还,该笔押金不包括在承租价格中,如承租方未发生各种欠费、未对出租标的造成损坏,未出现违反合同约定等现象,该笔押金在租赁期满后,由出租方退还承租方。
3、交易机构在出租标的交割完毕和收到出租方提供租赁合同后,交易机构在收到出租方提供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标的成交价款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出租方。
1、时间:公告期内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程先生 18204510417
特别说明:出租标的的地点由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联系咨询,意向承租方在展样前需要至少提前一天联系出租方,按照出租方的要求对出租标的进行现场踏勘。
1、缴纳:金额6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5-14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全额退还。
3、若非交易机构、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部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出租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附件:交易须知.doc
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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