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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标的中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基本情况:位于郑陆镇省岸村委北沙河58号,宗地面积为42096.4平方米(包含约1205平方米已被原企业转让的门卫及店面房,土地无法分割)。用途为工业,权利性质为租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2029年12月31日。
2.转让标的中的房产基本情况:
(1)有权证/无权证房屋:详见附件标的清单;
(2)附属物:详见附件标的清单。
3.标的房屋的权证建筑面积与评估报告中的测量面积存在差异。
4.标的房产中7幢、8幢、10幢、13幢、14幢进行了改建、接建或者部分拆除,现状与已登记房屋存在不一致(摘自评估报告)。本次转让范围内的房产,在成交后均按照现状交付。受让方自行判断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无法持续使用及无法办理产权证书等风险,所产生的其他风险和责任一并由受让方承担。
5.标的上空有高压输电线穿过,受让方不得对输电线及其附属设施(包含但不限于电塔、基座等)进行占用、改造或破坏。
6.省岸村委《续期说明函》承诺该地块使用权到期后可续期,为意向说明,最终续期以政府审批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合同为准,最长不超过20年,详见《续期说明函》。
7.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自行向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省岸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支付土地租赁费用,具体的租赁时间、租金以及权利义务条款,以届时双方正式签订的书面合同为准。
8.本次标的资产中部分房屋目前处于不定期出租状态,具体情况如下:①常州市东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租金4万元,租赁协议期限为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租金已支付至2026年5月31日;②江苏瑞策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租金8万元,租赁协议期限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租金已支付至2025年9月30日。转让方承诺,自成交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负责完成房屋的腾空与交付事宜;《交易合同》正式生效之日前的租金收益,归转让方所有。
9.竞价标的列示的面积摘自权属证明及评估报告,仅供参考,最终以不动产登记部门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面积为准。意向受让方竞买前可自行或聘请第三方机构测量,自行决定是否参与竞买。实测面积若有差异,不调整标的成交价格。
1.转让方名称: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人民政府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402014133832T
3.地址: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镇南路19号
特别 告知
1.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交所”)已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对竞价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2.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实物资产交割书》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产交所、转让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3.实测面积与权证面积若有差异,不调整标的交易价款。
4.本次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转让方仅开具江苏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5.产交所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6.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7.受让方应按照系统提示及时付清成交款、服务费包括公告中约定由受让方承担的费用,受让方未按期付清成交价款、签署《资产交割书》、《交易合同》,转让方有权没收保证金,或单方终止交易。没收的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后归转让方所有。
1.缴纳:金额60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5-28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金有效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因资金缴纳方式为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意向竞买方提前准备资金并于保证金缴纳截止当日16:00前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转款)。3.退还: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项目成交后转为成交款,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退还。
1.以挂牌底价成交的,收取服务费80800元;
2.高于挂牌底价成交的,根据《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收费标准》收取,交易双方服务费全部向受让方收取。
3.成交之日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付清。
标的清单.pdf
交易合同(样稿).pdf
《关于郑陆镇省岸村委北沙河58号集体建设用地租赁期满续期的说明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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