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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1、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为驰天会审字[2026]1-0258号合并报表数据,
2、资产评估结果,账面价值数据为驰天会审字[2026]1-0258号单体报表数据,
3、依据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4月15日签发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文号:(市监)登记变字[2026]第421号),股东(转让方)公司名称由新疆网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正式变更为新疆网盾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本项目公告后即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视为已充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及相关披露内容,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公告全部条款。
2.标的均以现状为准,股交中心及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其提供的任何介绍、评价(包括资料、图片、口头说明等)仅供参考,不构成担保。
3.意向受让方报名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公告、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认可其现状及潜在风险(包括经营、行业、政策等);承诺自行承担一切风险及责任。
4.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或委托专业人员调查标的。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完全接受标的现状(含瑕疵),自愿承担全部风险。
5.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提交报名材料。资格审查通过后,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方可取得交易资格。未成交者保证金于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6.标的信息仅供参考,转让以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核实标的现状、瑕疵及政策风险,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无异议,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价款或要求退还标的,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违约责任。
7.标的产权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税,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9:00前向新疆股权交易中心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股权交易中心(www.casdaq.com.cn)进行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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