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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芜湖市商务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2000030129636
住所:芜湖市鸠江区政通路66号
负责人:常拯
机构性质:机关
特别 告知
1、特别提示:
(1)转让标的的两处房产均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物理空间已打通合并使用。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挂牌转让,其相关资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等均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受让方以现状接受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管理、使用、处置;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主管部门要求需分隔、加固或砌墙后方可使用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自行分隔、加固或砌墙;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费、材料费、手续费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须自行考虑和承担上述情况可能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和风险,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2)本次转让标的为原商务系统改制企业遗留房产,上述遗留房产管理权均已移交至芜湖市商务(粮食)系统改制企业留守处,且由于原改制企业在改制过程中的历史原因,上述遗留房产当时均挂户在其职工个人名下,并办理了房地产权证,但房产权利归属于芜湖市商务局。鉴于该情况,本次转让标的产权转让均已取得其证载权利人的同意,成功转让后,由转让方负责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协助转让标的证载权利人与本次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过户事宜,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及风险由转受双方自行负责并承担,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本次转让标的中土地性质属于国有划拨,如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4)转让标的如非承租方竞得,则转让方已签订的仍在租赁期内的租赁合同及相关约定继续有效;在产权变更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与承租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变更出租主体,其他相关内容不变(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内容除外)。自重新签订租赁协议之日起,租金归受让方所有;转让方已提前收取的属于受让方的租金、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支付给受让方,以后的租金由受让方自行收取;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出租房产收回等均由受让方与承租方按照相关约定自行办理,与转让方无关。
(5)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2、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受让方应取得转让方出具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并按照有关法律及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1)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受让方如欲行使优先购买权,不论转让标的采取何种交易方式,必须在交易前先按照本公告及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报名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2)采取网络动态报价的交易方式,在网络动态报价过程中,其他意向受让方报价为最新价时,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受让方如欲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在网络动态报价系统中行使优先购买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3、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受让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4、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已现场查勘了转让标的,已向相关主管部门了解使用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限制和要求,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建筑面积、质量、外观、结构、权证办理情况、土地使用权性质、土地使用权期限等方面的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在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后,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房地产权证过户手续,具体办理过户时间由转让方通知受让方。
5、意向受让方承诺:对特别提示中的“(1)-(4)”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6、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房屋建筑面积及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均以房地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如房地产权证登记面积与发布公告列示的面积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7、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标的移交日前的水、电及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后的水、电及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意向受让方承诺:涉及本次标的在转让、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9、意向受让方承诺:《产权交易合同》为成交双方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平台达成产权交易的签约合同;具体过户时,如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指定版本的合同,受让方自行按要求补充提供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规范版本合同,转让方有义务按照要求配合受让方完善补充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的规范版本合同(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指定版本合同作为办理产权过户时所用,成交双方产权交易具体约定以《产权交易合同》为准)。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
11、意向受让方承诺:仅以人民币缴纳交易保证金、支付转让价款、支付交易服务费用等。
01-授权委托书样本.pdf
02产权交易合同(样本).pdf
特别 声明
“芜湖市镜湖区铁佛花园7幢06-1、06-2号商业用房转让”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芜湖市商务局
202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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