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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玉门油田分公司所属的玉门老市区总库库区闲置场地租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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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玉门油田分公司所属的玉门老市区总库库区闲置场地租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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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998,412.86 元/批
保证金 600,000
租赁面积 0.00
承租押金
租金支付方式 年付
提醒:如已缴纳保证金,请点击 登录 竞价
报名开始时间:2026-04-17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04-24 17:00:00
  •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李经理
联系电话:
15002558857
单位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商务大厦8F
项目
流程
  • 第一步

    阅读公告

  • 第二步

    报名登记

  • 第三步

    交保证金

  • 第四步

    参与报价

  • 第五步

    成交确认

  • 第六步

    资金结算

  • 第七步

    办理交割

特别
提示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 竞买公告
  • 标的物介绍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重大事项披露
  • 竞买记录
  • 交易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中石油玉门油田分公司所属的玉门老市区总库库区闲置场地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 ZZCQ2026041600119
产权子类型 场地租赁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4-17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4-24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
概况

标的概况

序号

标的名称

建筑面积

年租金

(元)

挂牌价
(元)

租赁保证金

(元)

签约保证金(元)

租赁期限
(年)

现状

租金支付方式

1

总库库区闲置场地
(东南区域)

54595.52

595091.17

998412.86

300000

300000

5

闲置

年付

2

总库库区闲置场地
(西南区域)

37001.99

403321.69

备注

1.以上标的整体出租。

2.标的挂牌价含9%增值税,不含水、电、暖、燃气、设施设备日常维修等费用;承租期间水电费、暖气费、燃气费、物业费、设施设备维修费等租赁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标的无免租期。

4.承租方使用铁路线须向出租方另行支付铁路线服务费(使用费),具体约定详见《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公共事务中心)

出租方承诺

我方作为出租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依法拥有的租赁标的公开租赁,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履约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租赁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出租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租赁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玉门油田分公司公共事务中心党委会纪要(第11号)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公共事务中心


特别
告知

1.在租赁期间,承租方是场地的实际管理人,在场地内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使用不当等。如承租方利用此场地进行不正当经营或开展违法活动,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场地。

2.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出租方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严禁存放或从事可能产生粉尘、渣土、油渍、化学品等污染物的事项及其他违法行为。如承租方不能按规(约)定使用租赁标的并导致《场地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3.承租方需自行办理经营项目(含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等)所需审批立项、规划、安全评价、环境评价、消防安全、职业健康评价等批复手续,所从事行业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市政、工商等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

4.若承租方在租赁场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铁路线延伸等,需自行到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兰州铁路局及嘉峪关工务段办理审批、对接手续,构筑设备设施开展经营活动。

5.涉及铁路线物资到发的,由承租方自行对接铁路部门办理相关事宜,自行缴纳相关费用。

6.若该场地存在市政规划拆除、承租方改变场地用途等情况,出租方有权解除《场地租赁合同》。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1.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意向承租方按上述方式参与交易程序后,由甘交所集团出具《成交结果通知书》,确认出租标的的成交方式、成交日期、交易价款等。

3.出租标的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出具《成交结果通知书》,承租方不存在违约行为的,承租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向甘交所集团支付全额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在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场地租赁合同》。承租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应向甘交所集团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为部分租金。

4.甘交所集团收到承租方支付的全额交易价款后,根据出租方相关财务制度,可将全额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法律法规允许的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须提供“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

3.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须提供至少两项资信证明(银行凭证、验资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承租方报名时需提供场地、土地、铁路专用线经营使用《规划方案》、可行性报告或设计图纸,以及根据规划方案实施经营项目的准备资料、相关文件审查证据。在租赁期内,场地、土地、铁路专用线经营使用方式须与《规划方案》及《场地租赁合同》保持一致,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经营方式的,视为违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标的交割

1.承租方付清所有款项并与出租方签署《场地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由出租方向承租方移交租赁标的。

2.租赁标的移交前产生的水、电、暖、气、物业等费用由原承租方承担;租赁标的移交后由出租方协助办理水、电、暖、气、消防等手续,办理相关手续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全部自行承担。

3.承租方须在收到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办理租赁标的移交手续,逾期视为违约,已交纳的租金及租赁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并交纳租赁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2.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并到相关部门咨询。参加竞租则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了出租标的范围、面积、设施设备、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本租赁公告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租赁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3.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出租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面积勘测误差)均由承租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4.承租方负责除房屋主体结构、管线(给水总阀前端管线含阀门、室外排水主管道、电气表前线路系统)以外的室内、外其他所有维护、保养、维修及改造等费用;负责购买财产险,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损失险、责任保险等。

5.承租方装修过程中不得破坏场地的主体结构,不得对场地造成损害,且装修装饰必须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标准要求,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前置手续,所有装修费用及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须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按期清运并承担全部费用。

6.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场地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不得转租、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场地租金不予退还。

7.租赁期内,出租标的的消防安全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自行承担消防安全设施增设、配置、检验消防安全器械所发生的费用;因经营需要办理水、电、暖等动力产品增容所发生的费用及因管线泄漏对他人财物造成的一切损失,经营期间因承租场地而产生的债务等与出租方无关,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在租赁场地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纠纷自行解决,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交易过程中涉及税费由交易双方根据税法及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9.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承租方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0.其他详见《场地租赁合同》《租赁申请承诺书》《租赁须知》等文件。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租赁公告》《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场地租赁合同》和《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租赁资格、注册报名、租赁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租赁、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租。
现场展示 /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2026-04-17 09:00:00 至 2026-04-24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承租方资格条件中要求的相关材料。

4.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注:上述资料中提供复印件的,须按本报名流程的规定自然人签字按指印、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加盖公章,且原件备查。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租赁保证金交纳起始时间2026-04-17 09:00 截止时间2026-04-24 17:00,账号信息、到账时间以e交易系统提示为准。

2.若意向承租方未成为承租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租赁保证金。

3.出租标的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出具《成交结果通知书》,承租方不存在违约行为的,租赁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应向甘交所集团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为部分租金。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租赁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剩余部分用以赔偿出租方的损失,租赁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甘交所集团交易服务费的,甘交所集团有权向意向承租方继续追偿。

(1)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未在3个工作日内向甘交所集团支付全额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的。

(2)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未在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的。

(3)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承租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故意泄露出租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承租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5.签约保证金交纳起始时间 2026-04-17 09:00 截止时间2026-04-24 17:00,账号信息、到账时间以e交易系统提示为准。

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签约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出租方可扣除该承租方的全额签约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的补偿:

(1)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未在3个工作日内向甘交所集团支付全额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的。

(2)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未在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的。

6.若承租方出现上述违约行为,租赁保证金及签约保证金在扣除上述金额后,出租方可委托甘交所集团重新组织挂牌。

7.履约保证金《场地租赁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向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一次性足额交纳25万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处置方案按《场地租赁合同》约定内容执行。

交易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增价幅度(元)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服务费 按《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约定收取
附件下载 场地租赁合同(待签).doc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李经理,联系方式:15002558857
咨询电话 0931-8457986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技术支持 李经理,联系方式:15002558857
其    他

1.甘交所集团网站www.gscq.com.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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