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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及委托挂牌价
序号
标的名称
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m²)
挂牌价(万元)
交易保证金(万元)
不动产权证号
1
酒泉市玉门柳河乡粮油购销站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建筑物
(不包含院内汽车衡和彩钢棚)
21593.10
203.98
60
甘(2018)玉门市不动产权第0002847号
备注
挂牌价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税率5%。
标的现状
以实物现状为准
转出方名称:中央储备粮酒泉直属库有限公司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酒泉市玉门柳河乡粮油购销站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建筑物位于玉门市柳河镇酒花公司东侧、玉布路北侧。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性质: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仓储用地。具体以实物现状为准。
交易 条件
1.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意向受让方按上述方式参与交易程序后,由甘交所集团出具《成交结果通知书》,确认转让标的的成交方式、成交日期、交易价款等。
3.转让标的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出具《成交结果通知书》,受让方不存在违约行为的,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至甘交所集团账户。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
2.意向受让方不得为中储粮系统企业特定关系人。
3.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1.受让方应按《产权交易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标的交割工作,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交割的,若转让方同意延期交割,受让方按交易价款总额的0.2%/自然日向转让方支付管理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的,受让方须另行支付延期费用;若转让方不同意延期交割,则转让方有权自行解除合同,同时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可重新委托甘交所集团组织挂牌。
2.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标的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负责。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确认标的情况,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尽调,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同时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判断是否具备标的权属转移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踏勘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进行转让和移交。转让标的按现状进行交割,能否进行权属转移登记由受让方自行判断,并在成交后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风险。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3.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
4.成交后,受让方须在成交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相关文书,并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交纳至甘交所集团指定账户,并携带相关资质手续与转让方共同办理标的交割。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
5.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转让标的无法办理相关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也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损失和费用。办理标的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后的相关证明记载事项与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不改变交易结果和成交价格。
6.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权属转移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转让标的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时应缴纳的有关税、费依据国家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7.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8.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宗地面积勘测误差)均由受让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9.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样本。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注:上述资料中提供复印件的,须按本报名流程的规定自然人签字按指印、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签字并加盖公章。
1.交易保证金交纳起始时间2026-04-13 09:00 截止时间2026-04-27 17: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至注册账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或其他违约情况,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未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交易价款或履约保证金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5.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按成交价款的20%向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执行,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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