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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超市位于圆楼报告厅一层北侧,面积92平方米;超市商业设施作为校园内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承担着在校师生日常生活、学习的保障功能。(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出租方名称: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本次出租的标的房产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房屋皆未办理房权证,仅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租赁不含水、电暖、物业费等。
2、监督管理要求:承租方须无条件接受学校及市场监管、卫健、教育主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若检查不合格或举报投诉查实,学校有权要求其整改、罚款,情节严重者将予以关停清退。
3、商品清单管理要求: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预包装面包、牛奶等预包装食品和新鲜水果;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严禁售卖"三无产品"、酒精饮料或包装含不良诱导形式的商品。
4、价格限制要求:明码标价,商品售价不高于当地同类超市的均价。
5、财务结算要求:承租方在经营期间的所有营业收入,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结算,接受学校财务部门的统一监管。根据中学生不得带手机进入校园等教育部门管理要求,具体营业期间、结算方式、结算周期及流程,以学校财务部门规定为准。
6、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水、电、暖、消防及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所有情况,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及相关数据仅供参考。涉及承租方使用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7、本次招租房产,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房产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
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1、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年一付
(一)意向承租方目前须持有合法有效的注册商标,或取得目前正在经营的知名连锁品牌超市授权的店铺(须提供商标权属证明或品牌授权书)。连锁品牌超市要求: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万(以营业执照为准),实际在营的实体超市不得低于10家(提供不少于10家营业执照),实际在营的实体超市总面积不少于1000平米(以租赁合同为准),公司缴纳社保专职人员不得少于10名(提供不少于10人的社保缴纳证明)。
(二)意向承租方须为连锁超市,且具有5 年及以上超市运营管理经验(提供营业执照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档案或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文件)。
(三)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截图)。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 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出租方在收到中心与承租方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前需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全部押金,出租方可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首年租金(除保证金外剩余)和交易服务费,中心负责首年租金的结算。中心在收到交易合同、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同时将首年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剩余年度租金由承租方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一个月与出租方自行结算。
4、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5、出租方收到租金后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资产交接前,由出租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承租方承担。
6、对承租房屋的使用要求:本次出租房产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得从事产生噪声、扰民、污染环境的行业,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的装修、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8、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不得出现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转让、转租、转借给第三方或其他损害房屋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10、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水、电、燃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税外的一切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暖气、物业、房屋和附属设施的维护和维修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标的出现因非不可抗力等情况造成出租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送达费、差旅费、执行费、邮寄费等全部费用)。
11、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12、意向承租方须详细阅读出租方案,承租相关其它考核、经营、装修、日常管理、安全管理等要求详见附件出租方案,最终签署《租赁合同》时条款内容若有增减改动的,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勘验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附中校内
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李老师15047857704
承租方提供资料清单.docx
承租申请书.doc
1、缴纳:金额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4-1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
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
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
时,在中心扣除交易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无故不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
定付清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押金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无以上违约行为,中心收到交易双方交易合同、最终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和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租金的等额部分;
(2)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除原
承租方外的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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