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招租 废旧物资 房地产 二手车 二手设备 股权 债权 土地 知识产权 工美藏品 生态资源 资源使用权 林木 排放权交易 矿产品转让
江苏 广东 内蒙古 黑龙江 湖南 新疆 安徽 甘肃 浙江 海南 云南 山东 四川 广西 河北
0 人关注539 次浏览
阅读公告
报名登记
交保证金
参与报价
成交确认
资金结算
办理交割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产权交易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3、我方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我方在项目挂牌前对公告内容再次进行确认。如申请书内容与公告内容不符,以公告内容为准。
特别 告知
1、公告中标的照片和相关参数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评估报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
2、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位于乌审旗嘎鲁图镇明佑酒店,转让方已取得商品房买卖合同,权属清晰,成交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本次转让标的处于闲置状态,标的内动产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标的照片图片仅供参考,本次转让资产所涉及的户型及结构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现场标的为准。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与转让方了解标的房产使用情况及交房事宜,并承担按现状受让后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4、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标的办理至受让方名下的过户税费和其他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如涉及土地出让金补缴的由受让方承担,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标的成交后,转让方在收到全额成交价款后,配合受让方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如因受让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不符合当地限购政策、未按时提交过户所需材料、未按时缴纳过户税费等)导致不能办理标的权属变更过户的,交易中心在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应交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不退还受让方剩余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已收取的成交价款在扣除转让方因此产生的实际损失后,剩余部分可予退还,转让方不承担交易服务费。如因政策法规限制、开发商欠税欠费、权属变更登记中心、房屋本身不具备办理产权证明条件等与我行无关的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标的权属变更过户的,转让方不予退还已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付款产生的利息等)。
5、转让标的交付前的取暖费、水电费、物业费由转让方承担,其他相关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标的交付后涉及的取暖费、水电费、物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6、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资料,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服务费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资产。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0、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11、勘验时间及联系人: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倪先生 13284831387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照片仅作参考,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中心及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
3、转受让双方应当在转让方收到中心与受让方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服务费由中心从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内扣除,保证金不足服务费须再补齐剩余服务费,如有剩余保证金则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4、中心在收到交易合同、交易价款和全部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通过中心结算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具体资产交付时间和办理过户时间,由转受让双方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中具体约定。
6、转让方依据交易合同中约定协助最终受让方与开发商等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房屋产权手续。在交付之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付之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8、转让相关其他条件以转让方、受让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0、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我方已知悉并理解,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因地方限购政策、标的自身权利状况等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我方承诺在报名前已自行核查自身购房资格,并已充分了解标的权利状况。因我方自身资格或原因导致无法过户的,由我方自行承担全部后果,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处置保证金。
1、缴纳:金额7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10-22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付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7)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3、处置方法:
(1)若竞价成功,中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应付交易服务费,可由交易中心直接扣除,并将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保证金不足服务费须再补齐剩余服务费,如有剩余保证金则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会员:
密码:
登 录 我要注册
数据加载中
提示
成功报名后,才允许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