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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转让方名称:江苏郡泰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320723MA2222KB6T
住所:连云港市灌云县东部城区站前大道高铁站北侧
法定代表人:吴国军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连云港恒驰实业有限公司会议纪要
江苏郡泰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经理办公会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为1,940,100.00元,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
2.转让标的为江苏郡泰公共交通有限公司178辆报废公交车,非火烧车、非浸水车。所有车辆均已超出规定年审有效期,处于脱审状态,未办理年审延期、补审手续,不具备上路行驶资质。全部车辆交强险均已过期失效,无有效交强险保单,未续保。所有车辆未投保商业险,无任何有效商业保险保障。大部分车辆无法正常启动,部分车辆电瓶亏电、发动机老化、油路堵塞,不保证可正常点火启动。所有车辆均有不同程度使用磨损,不存在大修情况,车身、内饰、轮胎、玻璃、电气系统等部件存在老化、破损、缺失情况。部分车辆存在零部件锈蚀、功能失效问题,整体车况仅符合报废 / 拆解 / 回收标准,不满足道路运营使用条件。
3.意向受让方应事先充分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对本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报名成功视为承认标的物现状。如因情况不清造成后果责任自负,转让方及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标的不承担瑕疵、品质担保责任。
4.意向受让方应事先自行了解并核实标的车辆报废、注销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自行承担。 5.本标的不分拆,须按标的物的现状整体受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6.转让标的车辆注销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全权办理,相关费用由受让方全额承担。并由受让方自行拖离,车辆的运输及处置费用、产权证件变更涉及的服务费及税费、逾期提车产生的仓储费等其他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7.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报废、注销的,经转让双方确认后解除合同,由车辆产权单位收回成交车辆,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全额无息退还。
8.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连交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连交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方如对连交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业务需要的资质证书:《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简称“资质认定书”)
5.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信誉,无重大失信行为。
6.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1.转让方应向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的佣金由受让方承担。
2.车辆的运输及处置费用、产权证件变更涉及的服务费及税费、逾期提车产生的仓储费等其他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标的展示时间:挂牌公告期内工作日时间,8:30-11:30,14:30-17:30;
标的展示地址:江苏郡泰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停车场,联系人:索以玲,联系方式:18036726015。
1.交易方式:
(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承诺受让底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
(2)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2.报名资格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时前,登录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http://www.lygcqs.com/),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对标的提交报名申请。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本人行为。
3.意向受让方须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章程复印件;(3)企业同意受让标的物的内部决策文件;(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页面打印;(6)《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产权受让申请书》(附件下载);(7)《竞价须知》(附件下载,每页须盖章); (8)《现场勘验确认表》,如未勘验,则提供《放弃现场勘验承诺书》(附件下载);(9)《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网络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上传或上传材料不完整的视为报名不合格。)
4.交纳交易保证金:竞买人须于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前向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允许代付,以到账为准,且不计利息)。
5.交易保证金交纳后,视为已知悉标的的情况,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受让意向行为不可撤销。
6.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取消其该次受让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E交易平台(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进行注册报名或其注册报名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2)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到达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或非以本人名义交纳保证金,则该报名人不具备受让资格。
(3)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受让资格的其它情况。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
2.报名人应于挂牌截止日18:00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至以下账户,本次交易支持数字人民币结算:
户名: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朝阳东路支行;
帐号:1107030619100004435
数字钱包信息:
户名: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数字钱包ID:0042008390650615
(备注:转账时务必注明“报名人名称、xxx标的保证金”字样,如:“张三xxx标的保证金”。)
3.保证内容: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买;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
(3)受让方须自《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指定账户。 4.处置方式:
(1)当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交易机构佣金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a.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b.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c.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国有资产转让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d.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在扣除交易机构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违约金付至转让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交易机构等相关损失,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国有产权转让合同.pdf
竞价须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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