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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出租方名称:呼和浩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
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
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
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
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
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本次出租标的为一辆考斯特中巴车,车牌号为蒙A39911,车辆型号为考斯特JIGFK518, 注册日期为2009年9月11日,核载人数17人,手动挡,已行驶里程约59563公里(仅供参考)其他车辆相关信息参见附件《考斯特中巴车基本情况表》,租期为5年,挂牌价为该标的1年的租金底价。内蒙古呼和浩特盛乐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云展大街智能制造产业园E-3号楼房产及配套车位整体出租项目与本项目同步挂牌(N0109FCZZ2612615),如该房产项目的最终承租方同时报名参与本项目竞租,则同等报价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如如上内容均来自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标的基本属性、图片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请各意向承租方认真勘验车辆,了解车辆现状,与出租方核实车辆报废年限,排放标准、车辆年检及保险等相关信息,需承担对应风险及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放弃承租。
2、本次出租标的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出租和交接,出租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现状为准。
3、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5、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6、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部门相关过户登记规定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租赁合同》、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首年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本次租赁标的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年支付,承租方每年支付一次租金,首年租金通过中心统一结算,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租期租金由租赁双方直接结算,承租方应按《租赁合同》的租期约定,在每年年租期到期前1个月将下一年度租期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4、出租方收到首年租金后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如出租方未能在公告约定时限移交出租的标的,承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出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已交纳租金,且承租方不追究出租方任何责任。
5、对承租车辆的使用要求:承租方应按照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合理使用该标的。不得擅自改变标的用途、拆改结构。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标的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承租标的毁损、灭失风险:因归责于承租方的事由,致使租赁标的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7、关于出租标的保险、年检、违章、肇事责任的相关约定:
(1)保险办理:租赁期内,承租方自行办理车辆保险,出租方可提供必要的配合,保险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因承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脱保的相关风险及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2) 年检办理:承租方自行办理车辆法定年检、环保检测手续,出租方可提供必要的配合,年检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年检逾期、复检的,相关风险及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3)违章责任:租赁期内,车辆所有交通违章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罚款、滞纳金、扣分等),承租期限届满后,如车辆存在(罚款、滞纳金、扣分等)逾期未处理的,均由承租方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出租方保留就承租方逾期未处理违章造成的一切损失(含车辆年检受限、出租方被交管部门追责等)向承租方进一步追究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的权利。
(4)肇事责任:租赁期内,车辆因承租方使用、驾驶行为发生交通事故,由承租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免赔/拒赔部分、超出保额损失等);事故发生后,承租方需24小时内书面通知出租方,配合处理理赔事宜,擅自处理导致损失扩大的,由承租方全额承担。
1、缴纳:金额2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4-08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
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
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
时,在中心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无故不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
定付清年租金、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及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首年度租金的等额部分;
(2)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除原
承租方外的意向承租方。
申请书(车辆).doc
配套2:考斯特中巴车基本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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