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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出租方名称:东乌珠穆沁旗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联系人:哈斯额尔敦
联系电话:18586095920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本次出租的标的为东乌珠穆沁旗公路养护中心额吉淖尔服务区加油站,该服务区分为A区(主区)和B区,两区内部均配套建设相同面积的加油站站房和钢结构大棚,每个区加油站站房建筑面积212.8平方米,钢结构大棚面积814平方米,土地面积2040平方米,租赁期限为3-5年,具体时间以双方协商后签订租赁合同为准。承租方租赁成功后需自行办理经营加油站所需全部经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
2、本次出租标的房产,挂牌价为该项目1年的租金底价。招租方为行政事业单位,开具发票事宜意向承租方需提前与招租方沟通。该标的成交后由东乌珠穆沁旗公路养护中心与最终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 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该标的租期内取暖、物业、水、电等费用由承租方每年自行缴纳,承租方必须按照实际数字及时缴纳,不准拖欠。上述费用如发生拖欠现象,出租方有权采取措施直至解除合同。
7、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1、承租方应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下属分公司,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成品油零售”或“燃气汽车加气经营”。
2、“信用中国”网站截图(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证明企业无失信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同时需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50000元承租押金,房租到期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并将服务费缴纳至中心指定账户。房租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剩余年度的租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1个月,由最终承租方直接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3、中心在收到承租方缴纳的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出租方收到租金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
4、对承租房屋的使用(经营)要求:本次出租房产仅用于加油站相关工作。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的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6、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售、抵押、担保给第三方或其他损害房屋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房屋。
8、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之前产生的电、水、采暖、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税外的一切其他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9、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承租方须确保使用房产的安全,自行、自费办理和完善政府要求的经营、消防等相关证照、手续或批文。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如果发生消防部门要求出租房屋进行消防整改的情况,由承租方负责全部整改费用,承租人不得以租赁房产仅有一次消防等原因拒交迟交租金或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要求。
10、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1、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
勘验地址:东乌珠穆沁旗额吉淖尔服务区
勘验联系人: 王主任 13947986515
1、缴纳:金额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3-0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 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竞价成交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租金及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竞租成功,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中心收到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扣除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原渠道退回;
2、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除原承租户以外的意向承租方。原承租户未成为最终承租户的,保证金按特别告知中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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