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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架空绝缘导线、钢管杆等一批废旧资产
(详见附件标的清单)
1.江苏道源电气有限公司(和电路8号);
2.江苏宁信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武进区奚巷工业园300号);
3.江苏恒强电能科技有限公司(人民东路118号);
4.常州城建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江东路纺织公寓1幢);
5.常武南路88号;
6.常州万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龙飞路35号);
7.永达电力安装公司(横山桥镇江南路168号)。
1.转让方名称:常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06018135XQ
3.注册资本:236500万元整
4.住所:常州市天宁区中吴大道1259号
特别 告知
1.标的为废旧资产,均无随机附件及图纸、说明书、保修单、维修手册、发票等相关资料,部分资产已破损、残缺,不保证标的的可使用性,交割时以实物现状为准。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交所”)对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具体范围、品名、型号、数量、品质等均不作承诺保证,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
2.产交所已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对竞价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360全景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3.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实物资产交割书》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产交所、转让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4.本次标的存放在7处存放地点,分别为:(1)江苏道源电气有限公司(和电路8号) ;(2)江苏宁信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武进区奚巷工业园300号) ;(3)江苏恒强电能科技有限公司(人民东路118号);(4)常州城建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江东路纺织公寓1幢) ;(5)常武南路88号 ;(6)常州万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龙飞路35号) ;(7)永达电力安装公司(横山桥镇江南路168号) , 该批资产的完整性以实地考察为准。标的存放地有存放单位其它资产共同堆放,受让方提取该资产时,须严格服从转让方存放地单位统一管理,按转让方及存放地单位要求提取。标的须受让方自行拆除、搬迁、清运并承担所有费用,人工、运输成本较大。
5.标的清单可能与实际移交时盘点种类、数量有差异,意向受让方就事先进行充分调查了解并接受该差异,成交后,不得以该差异为由拒绝交割或拒绝履约。清单仅供参考,成交后按资产实际现状交接,不调整成交价格。意向受让方在参与本次项目前,应充分考虑电缆规格型号不符、电缆金属含量的不确定性及实际交割数量与标的清单列示数量不一致所产生的经济损失风险并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6.标的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须对标的进行保护性拆除、切割、拆卸,对标的物存放场所不得破墙刨地、及破坏门窗。标的如需切割(使用磨光机、气割等带有火星的方式),须按规定办理动火证后由专业持证人员操作。如发生标的遭损坏、灭失、价值缩减以及因拆除、清运等行为导致他人之人身、财产权益受损等风险和责任,皆由受让方承担。
7.产交所仅就受让方缴纳的服务费开具服务费发票,本次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税率以转让方开具发票为准)。
8.意向受让方参与本次竞价前,须赴现场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并签署承诺书(附件下载)。(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本人身份证原件)。
9.受让方提取标的完毕须将《资产交割书》交至产交所,否则产交所有权暂停其会员资格,并限制其参与产交所组织的其它竞价活动,直至提交资料后恢复其会员资格。
10.受让方对标的物有争议的,在争议处理期间,产交所有权暂停其会员资格,并限制其参与产交所组织的其它竞价活动,直至争议处理完毕后恢复其会员资格。
11.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12.受让方应按照系统提示及时付清成交款、服务费包括公告中约定由受让方承担的费用,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款,产交所、转让方有权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本次成交标的,并有权没收保证金。
1.缴纳:金额26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1-14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金有效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因资金缴纳方式为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3.退还: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资产交割书》签署完毕且交割完成后无息退还,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根据《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收取,交易双方服务费全部向受让方收取。
2.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付清。
标的清单(仅供参考).pdf
承诺书(样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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