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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标的清单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能源发电杭锦发电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特别提示:本次资产转让范围仅包括警戒线围挡范围内的资产,未做警戒线围挡及警戒线围挡范围以外的资产不在本次资产转让范围!受让方需在转让方介绍本次转让资产范围时记录清楚资产转让范围,并确认现场资产转让范围后再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受让方受让本项目后,入场拉运需要提供的资料及相关要求详见《入厂流程及资料》。1、本次转让资产均为报废物资,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披露的照片及资产清单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本次转让的各类报废资产,均以现场勘验实物为准,其中各类设备、实物资产(附件是否齐全、数量、材质、型号)等均以现状为准,参考明细表所披露的废旧资产的资产状态、数量、材质仅供参考,最终以现场资产实际状况进行交接。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
2.标的存放在内蒙古能源发电杭锦发电有限公司厂区院内。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内,提前预约。
3、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
4、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按照转让方各项安全保密规定执行,听从转让方相关人员的安排,如出现恶意串通、违反转让方安全规定等行为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 请各意向受让方理性报价,充分考虑市场价格回落造成的风险,成交后不得以非转让方原因向转让方追究有关责任,不得以非中心原因向中心追究有关责任,否则将被列入黑名单,禁止参与今后项目。
7、本次资产挂牌价为含税价,资产转让后,转让方开具13%增值税发票。
8、在通过 e 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e 交易平台竞 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 e 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须认真核对自身是否具备本公告约定的受让方资格条件, 如有不清晰之处,请务必提前与公告中公布的联系人进行联系明确。
9、各意向受让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10、本项目转让方、受让方服务费按照本项目成交价计算,一次性包死,不因资产交接情况调整。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营业范围中含再生资源回收(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废旧金属回收、废旧有色黑色金属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之一或具有公安部门备案的废旧金属回收特种行业备案登记证。
3.意向受让方报名,即视为承诺具有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资格,如因不具备回收资格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及产权交易中心无关。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受让方资格证明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转让方和受让方纸质版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按照转让方要求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正式交接前受让方需按照交易价款的10%向转让方支付提货履约保证金并按照转让方要求签订相关交易合同、安全协议书,提货履约保证金待资产安全搬运、并清场完毕,且受让方无违约行为后,由转让方无息原渠道退还至受让方账户。
5、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办理完毕标的交接手续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拆除、拆解、搬运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
6、在资产交接过程中转受让双方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质量等关键信息。
7、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9、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缴纳:金额49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1-08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公告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适用于国有实物资产交易).doc
评估明细表.xlsx
入厂流程及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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