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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街商铺,交通便利,区位较优,周边设施配套齐全;
2、房屋共有4块电表,电力额定容量分别为4KW、4KW、4KW、4KW,不可增容;
3、承租期内经营场所不得存放及使用罐装燃气。
出租方名称:南京邮电大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0004260908590
特别 告知
一、本次招租标的如遇房屋无法正常交付的,租赁期限以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
二、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三、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关于办理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的相关政策;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交易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四、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五、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六、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出租方及江苏产权不负责办理上述手续;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承租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所有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工期须在合同约定的租期内。租赁期届满或租赁期内提前退租,承租方不得以房屋装修投入大等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延期《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给予经济补偿。如果承租方破坏该房屋结构或者损坏该房屋内的原有设施设备,均须照价赔偿;
八、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九、房屋租赁用途:禁止经营网吧、足疗按摩、电子游戏机室、娱乐、设备加工、汽车美容等耗水、耗电量大或其他有污染或噪音的项目等。不得从事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十、经营场所不得存放及使用罐装液化气。
十一、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本次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房屋租赁合同》详见公告附件)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2)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提供自本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无严重失信主体记录、无行政处罚记录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h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截图(截图须加盖公章);意向承租方为个体工商户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承租人征信报告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承租人征信报告及身份证复印件。 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3)意向承租方(含意向承租方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为同一方的其他主体)应书面承诺自招租公告发布日起以往3年内未因自身的违约或不恰当履约行为导致与南京邮电大学及其关联方等发生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或诉讼等情形。如后期发现与上述情况不符,出租方有权取消或解除合同,并由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招租标的不接受联合报名,不接受借用他人资质报名。
特别告知:招租标的如遇房屋无法正常交付的,租赁期限以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江苏产权市场网(E交易平台)(www.jscq.com.cn),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上传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一)意向承租方(企业法人)须提交的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3、提供自本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中国信用”网站截图,需无严重失信主体记录、无行政处罚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需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意向承租方(含意向承租方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为同一方的其他主体)书面承诺自招租公告发布日起以往3年内未因自身的违约或不恰当履约行为导致与南京邮电大学及其关联方等发生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或诉讼等情形。如后期发现与上述情况不符,出租方有权取消或解除合同,并由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格式自拟)
5、承租承诺函;(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6、现场踏勘书;(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7、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意向承租方(自然人、个体工商户)须提交的材料(个体工商户需盖章,自然人需须签字加按手印):
1、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
2、承租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提供);
3、承租承诺函;(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4、现场踏勘书;(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5、承租人征信报告;
6、书面承诺自招租公告发布日起以往3年内未因自身的违约或不恰当履约行为导致与南京邮电大学及其关联方等发生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或诉讼等情形。如后期发现与上述情况不符,出租方有权取消或解除合同,并由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格式自拟)
委托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报名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E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二、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最终资格确认。
三、交易方式
项目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的,该合格意向承租方直接确定为成交方,成交年租金不低于挂牌年租金底价;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一、保证金金额:57000元整,按照系统提示交纳。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17: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承租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三、保证内容: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向交易所网上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租;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将首期租金和押金一次性缴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账户信息详见租赁合同);四、处置方式:1、不符合承租条件或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相关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对相关方进行赔付;出租方有权取消违约方的承租资格并对本项目进行重新招租。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的除外。3、交易双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由交易所不计息原路径退回。4、其他处置方式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s://www.jscq.com.cn/jscq/2024-01/02/article_2024010215442295093.shtml)执行。
租赁合同模板.pdf
现场踏勘确认书.docx
承租承诺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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