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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标的清单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大学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15947031603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的资产为32台报废车及一批报废设备,照片仅做参考,资产状况均以现场勘验实物为准。本次转让资产均为报废物资,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做好拍照、录像等记录,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2、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披露的照片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
3、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记录。公告期间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陈老师 15947031603。转让方为行政事业单位,如需开具发票请提前与转让方沟通落实。
4、在通过e 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 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7、最终受让方必须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本次报废车辆进行报废回收,并提供相关证明,保证对车辆处理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最终受让方不得委托其他报废回收机构办理车辆报废注销及回收等手续。8、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前,须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10000元押金,待资产交接完毕并按转让方要求履行车辆报废手续无误后由转让方无息退还押金,如最终受让方未按公告约定时限出具车辆报废注销手续则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额押金。
1.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亲自勘验标的,做好拍照、相关记录,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确定受让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进行谨慎地选择,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与清单不符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中心将按照公告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现场勘验表》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受让方在收到中心发送的银行账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价款转付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中心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价款及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受让方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处办理资产交接手续,标的交接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最终受让方承担。部分车辆行驶证正副本、登记证书缺失,补办证件、漏检补检、拖运、报废等事宜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4、最终受让方须在车辆交接后次日起30工作日内自行办理完毕车辆报废及注销手续,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车辆报废回收注销等证明手续。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及中心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
6、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缴纳:金额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5-12-26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清运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6)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3、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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