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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1、绝佳地理位置:该商业房产位于阿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贺兰区,,贺兰区作为阿拉善的重要区域,临近城市主干道,交通便捷,无论是公共交通还是自驾出行,都能轻松抵达,极大程度上保证了客流量的可达性,为后续商业运营提供了坚实的交通基础。
2、广阔商业潜力:标的所在区域商业氛围逐渐浓厚,随着当地经济的发展,周边已聚集多个成熟社区以及产业园区,为商业房产带来了稳定且庞大的消费客群。本次转让标的框架结构可塑性强,能够根据不同商业需求进行灵活布局,无论是打造大型购物中心、综合性商业广场,还是引入特色餐饮、娱乐休闲等多元化业态,都具备得天独厚的条件。且目前房产处于毛坯闲置状态,为投资者提供了自主规划与装修的空间,可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商业规划,打造独一无二的商业项目,抢占市场先机。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右旗支行
特别 告知
1、特别说明:本次转让标的为转让方接收的抵债资产,标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原债务人名下,转让方已取得执行裁定,目前标的尚未过户至转让方名下,标的按现状转让,涉及不动产权证办理相关事宜及涉及的税费承担情况,请意向方在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前,自行向不动产管理部门尽调了解。标的办理权属变更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标的照片图片及房产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不动产管理部门登记为准,实际情况请意向方自行现场勘验。
2、标的状态:毛坯闲置
3、税费承担:本次转让标的办理权属变更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转让双方依法各自承担相应税目。本次转让房产交付前所发生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或未完成标的权属变更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5、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以转让方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交易价款不因房产面积变化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6、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及竞买文件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或快递至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房产的交付。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缴纳:金额5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1-04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事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将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缴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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