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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标的为东宁市和平林场所属林场西山小地名老参场12宗耕地捆绑出租,所有涉及出租的12宗耕地不享受土地补贴政策,也没有各种耕种补贴,承租方不得向林场索取任何补贴费用。
2、在发包期限内,耕地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3、所有发包地块只限于种植农作物(玉米、大豆、高粱等1年生农作物),不得种植药材和其他多年生农作物,一旦发现种植非农作物以外的行为,林场有权收回耕地经营权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发包期内耕地不得弃耕,不得改变耕地性质,不得在耕地上建筑任何建筑设施,但可以简易的维护耕地以便于耕种及收获粮食。
5、该耕地属于国有林地范畴,没有单独的土地使用证,但权属归本林场所有,产权清晰明确,没有争议;无产权质押、抵押、经济纠纷及法律诉讼等问题。
6、项目成交后,出租方不提供交易价款发票。
出租方名称:东宁市和平林场
我方现委托牡丹江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本公告的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组织实施招租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出租标的按现状进行出租。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2、 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3、出租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标的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和服务费不作调整。
4、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5、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开发拆迁、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退还给承租方。
6、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
7、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8、 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租金、承租押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本次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9、 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年付(提前一个月支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1、出租标的的交割事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2、在租赁期内,出租标的所发生的取暖、物业、水、电、气、热等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出租成交后,出租方不提供交易价款发票。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标的第一年租金、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交易机构在收到出租方提供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标的成交价款(第一年租金)汇入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1、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交易指南”处查看。
1、时间:公告期内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于先生 13946300248
1、受让报名
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www.huaee.net),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出租标的提交报名、上传身份证明和资质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
2、注意事项
(1)意向承租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本法人单位或本人名下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2)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承租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1、交纳:15000元人民币,截止时间:公告截止日17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处置: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全额退还。
3、若非交易机构、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部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出租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1、保证金及成交价款按照系统短信提示交纳至指定账号内,下列账号仅为交易服务费账号,请承租方认真核对后交纳。
服务费账号:
户 名:牡丹江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 号:8113101013600203745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
行 号:302272045517
2、交纳方式: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附件1:交易须知.doc
附件2:出租标的明细表.xlsx
附件3:转让标的图片.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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