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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别 告知
1.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抵押担保等其他限制条件和他项权利纷争。
2.本次股权转让不影响标的企业存续性,标的企业仍将持续经营。
3.锡德评字(2025)第047号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如下:
(一)资产评估师在被评估资产中没有现实的和预期的利益,同时与相关各方没有个人利益关系或偏见;
(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作任何形式的保证;
(三)本次评估结论与委托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存在差异,上述差异可能引起产权持有方的有关应纳税义务的变化,本评估报告中没有考虑评估结论增加或减少可能产生有关纳税义务的变化。
(四)对产权持有方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价值的瑕疵事项,委托方和产权持有方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本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五)本评估结论不应该被认为是委估资产在市场上可实现价值的保证,本次评估是对委估企业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我们的专业意见。
(六)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对委托评估的在建工程、电子设备进行现场核实、勘察。评估人员与委托方现场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并确认。
(七)在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之间尚未发现其他对评估结论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以上特别事项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4.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股权后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相关约定(详见备查文件)。
5.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手续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6.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7.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交所”)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8.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9.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产权交易合同》的内容,以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在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并签署保密承诺(见附件)后,方可查阅转让方提供的备查文件。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
10.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产交所、转让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11.备查文件:
(1)2025年1-3月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天衡澄专字(2025)00048 号);
(2)资产评估报告(锡德评字(2025)第047 号);
(3)法律意见书;
(4)标的企业2025年10月财务报表;
(5)标的企业公司章程;
(6)职工安置情况说明;
(7)债权债务情况说明;
(8)《关于新国联转让江阴德晟配售电有限公司11%股权的实施方案》。
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有权查阅以上材料,须向产交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并签署《保密承诺》(见附件下载)。
2.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3.如有未放弃优先受让权的原股东参与本项目,须遵照《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国有股权交易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规范》执行。
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要求,在2026年1月22日17:00前向产交所提交有效书面报名材料,并完成e交易线上注册报名手续,经产交所及转让方资格审核通过并按规定足额缴纳有效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买资格。意向受让方需向产交所提供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2)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或类似组织性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复印件); (3)如办理报名手续的非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4)同意受让本标的的内部决策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若为国有企业,应提供有权部门同意受让的批文(原件); (5)产权受让申请书、保密承诺(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6)产权交易合同样稿(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7)产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1.缴纳:资格审核通过的意向受让方应按e交易系统提示要求如期足额缴纳保证金296.4万元(保证金不计利息)至指定账户,以系统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因资金缴纳方式为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
2.退还: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股权变更完毕后转为成交款,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根据《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收费标准》收取。
2.受让方须在产交所通知的期限内向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
1.产权交易合同(样稿).pdf
2.产权受让申请书.docx
3.保密承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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