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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面积
国有土地
使用证号
1.区位情况:转让标的坐落于湘乡市翻江镇曾家山居委会五组(原昌坪村一组),2宗地相邻,统一开发利用,所在宗地东至私房、南至私房、西至翻江镇集体土地、北至翻江镇集体土地。
2.交通情况:周边有X045、南兴线、乡镇道路等主次干道,道路等级一般、路网密集度一般,道路通达度较优,距离翻江镇镇政府约1000米,有湘乡-壶天县级班车经过,区域交通较通畅、交通便捷度一般。
3.外部配套设施:转让标的所在区域公共配套设施齐全,翻江镇教育配套有翻江镇中学、谭桥中学、桃林学校等;医疗配套有翻江中心卫生院等;生活购物有各类中小超市、餐饮粮油店铺等;翻江镇镇中心有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移动营业厅等。
4.土地利用状况
①现状利用状况:转让标的所在土地形状较规则,土地平整,其利用状况较好,开发程度达到“五通一平”(红线内外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和红线内场地平整)。转让标的地上现建有工业厂房、周围有围墙,厂房入口地处地面水泥硬化,其余空坪部分未硬化。
②规划利用状况: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宗地1未约定容积率,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430381C2015151), 宗地2规划容积率1-1.2,建筑密度40%-45%,绿地率15%-20%。两宗地相邻,统一开发利用,转让方拟按规划利用条件处置转让标的,根据最有效利用原则,本次评估设定容积率为1.2、建筑密度为45%。
5.转让标的未设置租赁权、抵押权、担保权、地役权等他项权利。宗地上现有建筑物及构筑物系前承租方自行搭建,该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堆放物品均不在本次处置范围内;成交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堆放物品由前承租方负责拆除并清场或者受让方与前承租方协商处理。
转出方名称:韶山银田粮食产业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1、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公告期间可查阅资产评估报告(湘万源资评〔2025〕(估)字第024号,评估报告置于湖南联交所备查),并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包括本公告未予披露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不组织对转让标的实地勘验。 2、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3、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特别提示:本项目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支付交易价款后,还需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鉴证复核,取得鉴证复核通知书后资产交易合同方能生效,并办理后续产权交割相关手续;若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鉴证复核相关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出具鉴证复核通知书,则视为未通过鉴证复核,本项目自动终结,资产交易合同自动解除,受让方已缴纳的所有款项,由湖南联交所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至此,转让方、受让方、湖南联交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均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交易 条件
一次性支付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6、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 7、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自应当签署该文件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8、转让价格含增值税。
二、资产交接及过户要求: 1、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启动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及权证变更的工作,受让方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时间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为准。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2、标的资产过户所需各项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3、标的成交后,面积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4、标的资产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物业费、各项契税等)由转让方承担,资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标的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及电话:宋杰 17773250913
踏勘时间:公告期间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
1、缴纳:金额2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5-12-24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①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交易价款,该交易服务费由湖南联交所直接在该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超出交易服务费的部分,自动转为受让方应支付的部分成交价款,该部分成交价款由湖南联交所凭受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无需受让方另行向湖南联交所出具授权委托书)。②受让方如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拒绝按公告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包括但不限于不按公告约定签订成交确认文件、《资产交易合同》及支付成交价款),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因此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需全额赔偿。 ③未能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由湖南联交所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受让方服务费为成交价的2.4‰(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收);
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服务费为成交价的3.2%(低于3600元的按3600元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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