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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确定
依据
许可方名称: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负责人:蔡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50000460029613T
许可方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蒙科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许可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许可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知识产权委托授权使用许可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授权使用许可的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知识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委托授权使用许可的知识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知识产权交易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委托挂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权交易中心、内蒙古蒙科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承诺按照约定许可被许可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依据许可方提供的资料显示,本次许可的标的为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一种妇科近距离组织间插植放射治疗穿刺引导模体” 实用新型专利实施5年普通许可。
2.本次授权许可为5年,挂牌价为5年的授权许可费。
3.许可的方式与范围: 在符合本项目的前提下,针对许可专利,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一项以“一种妇科近距离组织间插植放射治疗穿刺引导模体” 实用新型专利实施5年普通许可方式作出的专利实施许可,该许可受限于以下条件:
(1)被许可方应在本项目约定的许可期限(“许可期限”)范围内实施许可专利,本项目约定的许可期限为5年;
(2)被许可方应在本项目约定的许可区域范围内实施许可专利,合同约定的许可区域为全国。
4.许可相关资料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内蒙古蒙科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科聚公司”)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
5.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图片及专利情况仅作参考,专利实际应用及证书内容以勘查时实际情况确认为准。意向被许可方尽调时应严格按照许可方各项安全保密规定执行,听从许可方相关人员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6.风险提示。
(1)请各意向被许可方亲自了解本项目许可专利的应用及尽调许可专利证书(权属说明)等标的情况,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交易须知等有关材料,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报名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否则视为违约。交易中心仅就许可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在意向被许可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最终获得授权许可的意向被许可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许可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授权使用费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完成标的相关交割的,经过交易中心或许可方催告仍未履行的,许可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该标的交易。
8.意向被许可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被许可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9.被许可方不得将以上专利再许可给第三方。
交易 条件
本项目分三期支付:
首期款: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小写:250,000.00元),被许可方应于合同正式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首期交易价款(除保证金转价款部分)至中心指定账户;
剩余款项交易双方自行结算:
第二期价款于交接完成日届满2年零1个月前一周,由双方共同核对确认被许可方产品累计营业收入情况。若累计营业收入达到人民币300万元(含本数)及以上,被许可方应在核对确认后5 个工作日内足额向乙方支付第二期价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小写:150,000.00元);若累计营业收入未达到人民币300万元,许可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无需就合同解除向被许可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三期价款于交接完成日届满3年零4个月前一周,由双方共同核对确认被许可方产品累计营业收入情况。若累计营业收入达到人民币700万元(含本数)及以上(包括第二期营业收入300万元),被许可方应在核对确认后5 个工作日内足额向乙方支付剩余全部交易价款;若累计营业收入未达到人民币700万元,许可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无需就合同解除向被许可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无
1.许可方在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且收到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与被许可方办理项目涉及资料的交接工作。
2.除非本项目另有约定,双方同意本项目项下产生的一切税费按照法律的规定,各自独立承担法律对其所规定的各项纳税义务。
3.项目成交后专利年费由许可方承担。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被许可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实际应用及证书内容等标的信息进行全面了解,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知识产权尽调确认表》(签署《知识产权尽调确认表》、尽调人须与受让方或受让方登记联系人一致的,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要求向中心提起申请、提交《知识产权尽调确认表》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被许可方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交纳保证金到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被许可方一旦提交许可所需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所有包含信息,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被许可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应用、标的有争议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交易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中心、许可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为最终被许可方,最终被许可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知识产权许可申请书》原件、《知识产权尽调确认表》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被许可方资格证明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交易中心;最终被许可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许可方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首期交易价款(除保证金转价款部分)及交易服务费,中心及蒙科聚公司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原件、被许可方交纳的首期交易价款、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同时中心在出具交易凭证且收到许可方出具的《交易价款转付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划转至许可方指定银行账户。
4.本次专利使用权授权许可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被许可方,意向被许可方采用e交易系统报价。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知识产权许可申请书;
3、知识产权尽调确认表;
4、意向被许可方提供资料清单中其他资料。
1、缴纳:金额120,000元,截止时间2025-12-18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被许可方,许可方、中心、蒙科聚公司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被许可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许可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许可方原因,如意向被许可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许可方有权扣除意向被许可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许可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竞价成交且不存在上述违约情形的,最终被许可方按照公告约定将交易合同提交、除保证金外剩余首期交易价款、服务费交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上述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被许可方的交易保证金将原渠道全额无息返还。
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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