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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概况
招商资产
阿荣旗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持有的分别位于阿荣旗圣水村、阿荣旗复兴屯、阿荣旗六合镇中心村、阿荣旗霍尔奇镇平顶山村、阿荣旗霍尔奇镇那克塔村牧场的5个肉牛养殖牧场及其配套设施设备。详见附件评估明细,附件内容仅供参考。
基本属性
土地四至
以实际勘验为准
招商土地面积约(亩)
占地面积90.8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1.4万平方米
招商土地租赁期限(年)
协商约定,本次招商签订的合作合同期限为5年,到期后由双方协商是否续签合同。
招商收益金支付方式
按照本公告约定支付
招商承租押金
无
招商类型
设施农用地-养殖设施设备
招商经营用途
养殖肉牛
权属类型
国有
使用权人
阿荣旗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
权证名称
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权证年限
以实际情况为准
土地现状
是否有优先承租方
否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地上附着物
是否属再次租赁
其他情况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
评估基准日
评估机构
招商方情况
基本情况
招商方名称:阿荣旗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
招商方承诺
本招商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招商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招商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招商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商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招商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商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招商方决策文件
其他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阿荣旗人民政府
特别告知
1、本次招商项目包含5个牧场总占地面积90.8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1.4万平方米,均建有生产、粪污处理、生活管理、饲草料区等,基础设施完备,设施设备齐全(设施设备详见附件明细表)。复兴屯牧场。位于霍尔奇镇霍尔奇村,占地面积为1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7452.85平方米,可饲养2000头肉牛。平顶山村扶贫牧场。位于霍尔奇镇平顶山村,占地面积为12.3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6772平方米,可饲养2000头肉牛。那克塔村扶贫牧场。位于霍尔奇镇那克塔村,占地面积为16.5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79516.57平方米,可饲养2500头肉牛。圣水村扶贫牧场。位于新发乡圣水村,占地面积15.6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7402.78平方米,可饲养2200头肉牛。中心村扶贫牧场。位于六合镇中心村,占地总面积33.3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2116平方米,可饲养2500头肉牛。请各意向合作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心”)仅就招商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合作方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合作方式。标的养殖场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用于肉牛养殖项目。合作方需拥有肉牛养殖繁育能力,合作采用牛只托管代养+场地及基础设施设备托管使用的方式,阿荣旗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提供牧场存栏牛只(合作方)、场地及基础设施设备,合作方投资承担5个牧场及存栏牛只的整体运营管理。
(1)牛只托管代养:对牧场存栏1658头牛只(和改犊牛493头、海福特成+母牛1160头、安格斯5头)托管代养。最终牛只存栏数量以合作当日实际清点数量为准,牛只价值以评估报告评定单价的90%及交接当日实际称重核算的牛只价值为准。合作方每年需交纳存栏牛只价值(以首次交接时双方确认的牛只价值为准)不低于5%的托管代养收益金。合作方若处置托管代养牛只,需有至少同等价值的牛只进场后方可处置(价值认定需通过第三方监管公司确认)。合作方应当主动接受配合第三方监管公司的监管。
(2)场地及设施设备托管使用:5个扶贫牧场按现状托管使用,以合作当日现场清点牧场现存设施设备及基础设施为准,双方签字确认。每年收取托管使用收益金不低于200万元。
3、自招商合作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5个牧场存栏牛只需至少达到1万头。合作期间,合作方自行承担场地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等费用,年度维修预算不低于资产原值的1%。
4、合作方每年需要缴纳托管代养牛只及场地和设备托管使用收益金,最终合作方应当在《合作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首年50%的养殖场设施设备收益金至产权交易中心账户,并交纳50%的牛只托管收益金至招商方指定的账户,合作满半年后一个月内合作方向旗财政指定账户一次性缴纳首年剩余全部收益金。其余年度合作方按照合作合同约定按期支付收益金,若不能按期足额缴纳收益金,招商方将按合作合同约定依法起诉并收取违约金。
5、合作期限:合作期限5年,自双方正式签订合作合同之日起计算。合作期满后,双方可协商续约。托管代养牛只到期后,经双方协商,若合作方不再经营,需在到期前30日内按原托管代养牛只90%的评估价值一次性支付现金到旗财政账户。若不能支付现金,经评估认定,需返还同等价值的牛只。若合作方不能按期足额交纳收益金,招商方按“合作合同”约定依法起诉,合作方应每日以日收益金额双倍比例交纳违约金。场地及设施设备按当年原状移交(自然损耗除外),若设备存在非正常损坏或缺失,合作方需按“成本价”赔偿。
6、其他合作条件:合作方需优先接纳牧场现有员工,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薪酬标准不得低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46 号)规定的对应地区标准(一类地区1980元/月、二类地区1910元/月、三类地区1850元/月)。
7、意向合作方需提前了解本次招商项目合作方式及现状,并在报名时上传合作方资格条件中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中心对意向方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形式审查,招商方将对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内容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意向合作方,不予通过。
8、合作方养殖肉牛需符合环保要求,如违反招商方有权终止该项目合作。
9、项目所涉及的各类手续办理、后勤保障协调、投资及建设、生产经营、环评报备等相关问题由合作方负责,招商方配合实施。
10、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1、合作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招商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2、意向合作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合作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合作方资格条件
意向合作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牲畜饲养或牲畜销售等相关业务(提供营业执照);
(2) 合作方具备养殖肉牛经验(提供当地农牧局出具的肉牛养殖证明);
(3) 合作方有一定的后续资金投入能力:一是其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提供审计机构审定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提供本公告报名手续中的《关于自有资产的承诺书》);二是资产负债率低于30%(提供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三是累计流动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提供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流水凭证);
(4) 合作方及其法定代表人信用良好,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法定代表人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zhzxgk/)截图,提供合作方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标的交割
详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合作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合作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合作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合作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招商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意向合作方应接受并配合招商方对其作出的反向尽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论补充提供与该项目有关的书面承诺或其他材料。
3、意向合作方按本项目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交报名资料,由中心对所提交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将审核意见书面告知招商方,招商方在收到中心的审核意见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交易中心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意向合作方在收到中心通知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成为合格意向合作方。
4、如只产生1家合格意向合作方的,直接确定为最终合作方。如产生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合作方的,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合作方,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合作方。
5、最终合作方须在收到招商方的书面确认通知或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将《招商合作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各方须在收到《成交确认通知书》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作合同》,最终合作方应当在《合作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首年50%的养殖场设施设备收益金。中心在收到首年50%的养殖场设施设备收益金及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通过产权交易中心结算的收益金转付至招商方指定银行账户。
6、合作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移交。
7、对招商资产的使用(经营)要求:本次招商仅限于动物养殖,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合作方负责。
8、招商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维修要求:在合作期间,合作方自行负责房屋的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9、招商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建设要求:合作方需征得招商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合作方承担。
10、转租的要求:合作方在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租赁期间未经招商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分租、转让、联营、或与他人调剂交换,否则招商方有权无条件收回资产。
11、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之前产生的电、燃气、采暖、物业等费用由招商方承担,标的交付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税外的一切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电、燃气、物业费)均由合作方承担。
12、在合作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合作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招商方监督检查。
13、招商相关其它条件以招商方、合作方最终签订的合作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合作合同的组成部分,合作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4 、双方合作关系终止后,合作期间投入的资产在合作终止时的归属,由双方协商确定。合作期限内因合作事宜双方出现不同意见的,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认解决。如遇有国家政策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合作方须配合招商方要求终止合作运营该项目。
15、合作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指南
交易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标的勘验:公告期内请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于吉胜,联系电话:13947065346。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5日
报名手续
关于自有资产的承诺书.docx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500000.00元,按系统提示缴纳。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合作方,招商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合作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招商方原因,如意向合作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招商方有权扣除意向合作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招商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合作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未按公告约定参与后续程序的;
(2)被确定为合作方后未按公告约定与招商方签订合作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首年50%的养殖场设施设备收益金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招商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合作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或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承诺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无以上违约情形,合作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首年50%的养殖场设施设备收益金后,自动转为收益金的等额部分;
(2)未被确定为最终合作方的合格意向合作方,中心在确定最终合作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交易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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